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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撤村建居工作 加快城市化进程  
 
2003-3-3      致公党杭州市委员会

在市区有规划、有步骤地开展撤村建居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 、十六大 精神,加快城市化进程,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实践表明,撤村建居不仅 有利于理顺城郊结合地区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而且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 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
一、我市撤村建居工作的现状
自1998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全市已有88个村列入撤村建居范围。其中第一批34个村,主要 分布在城郊结合地区48.31平方公里范围内,通过撤村建居,有14757人农转非,成为城市居 民;1.6万亩集体土地通过依法征用,转为国有。2001年,市委、市政府又把撤村建居和推 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确定了52个撤村建居试点村(实际为54个村),到 目前已有约3万人办理了农转非手续,尚有1.5-2万人正在办理之中。
总结五年的试点工作,有几个明显的特点:
一是理顺了管理体制,改善了城市环境。撤村建居试点村绝大部分地处城郊 结合地区,通过 撤村建居,基本理顺了农居混杂、界线不清、职责不明的管理体制;撤村建居以后,市、区 政府加大了对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投入,改造供水、供电管网,改善环卫、市政等基础设施 ,使这些地区环境脏、乱、差的情况有了根本改观。
二是切实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在撤村建 居的同时,推行 村集体经济的股份制改造,进一步完善了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和分配形式,使企业产权更加 清晰,运作更加规范,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也从根本上维护了村民的合法 权益。如西湖区前两批9个撤村建居的股份经济合作社,2000年可分配收入达到7107万元, 比股份制改造前的1997年增长48%;净资产达到56255万元,比1997年增长55%;股东分红174 9万元,比1997年增长98%。
三是盘活了土地资源,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通过建造农转居多层公寓,节 约了土地资源, 通过依法征用集体农用地和林地,增加了城市建设用地。如钱江新城一期开工的1900多亩土 地,全部是撤村建居政府收购的集体土地。
二、我市撤村建居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撤村建居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的重要工作。虽然我市的撤村建居,经过五 年的试点,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但是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其 中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如因撤村建居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 因素之一。据市公安局的统计,2000年至今,因征地拆迁、撤村建居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有 277起,涉及6万多人次,其中2002年1-11月份,就有117起,23000多人次。撤村建居过程中 比较突出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政策和法律依据问题。撤村建居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不少问题法律、法 规还没有相应的 规定。如根据民政部的要求,撤村建居地区必须依法直接组建社区居民区,而《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社区居委会的组建和运作,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又比如,禁 止土地抛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明确的规定,而对居民(这里指撤村建居的 居民)必须耕种土地却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其他相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这些问题如不能 很好地加以解决,必然会对整个撤村建居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尽管市委、市政府为了完善撤 村建居工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政策毕竟是政策,还不是法律,特别是当政策与法 律有矛盾时,以政策为依据,强行推进工作,不仅会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的紧张(撤村建居 引发的不少群体上访就是由此造成的),而且也与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相违背。
二是撤村建居居民的基本保障问题。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 在市区开展撤村建居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市委办[1998]126号)的规定,村民农转非 后,在就业、入学 、就医、供水、供电、供气等方面享受与市区居民同等的待遇。而事实上,这五年中除了对 部分撤村建居地区的供水、供电管网进行了改造外,在其他方面,农转非人员还不能完全享 受到与市区居民的同等待遇。如在就业方面,农转非人员还不能享受到与市区居民同等的培 训和失业、养老保险待遇,在就医方面,还不能享受到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在社区工作经费上也不能享受同等的待遇等等。在失去了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后,社会基本 保障工作的不到位,已经成为农村一个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是农村社会 稳定的前提。根 据市政府有关文件,对集体经济进行股份制改造,是撤村建居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在改造过 程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的村,在撤村建居过程中,由 于剩余土地征用预付款没有到位,集体经济没有资产进行股份量化,使得股份制改造难以进 行;二是部分集体经济实力比较强的村,集体经济如何保值、增值,还缺少比较好的途径, 造成有的村把钱全部存银行,吃利息,有的村全部造房子,收租金,也有的村,由于管理不 善,导致集体资产的大量流失,引发了群体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三是集体经济发展缺少规 范。目前,村经济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唯一可参照的是浙江省1992年颁发的《浙江省村经济合 作社组织条例》,经过十年运行,该条例不少内容已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经济合 作社的性质、股民的产生、法人代表的地位、税收政策、与社区居委会(居委会)的关系等 方面,都需要根据形势变化,作出新的定位。
三、解决撤村建居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撤村建居,是加快城市化进程必然经历的一个环节。市委、市政府在贯彻落实党的 十六大精 神,促进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已经把城市化作为五大战略之一,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 可以预见,撤村建居工作,由近郊到远郊、由市区到县(市),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 因此,必须从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 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为此建议:
1加快地方立法进度,从根本上规范撤村建居行为。
五年来,为了规范撤村建居工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撤村建居包括 建农转居多层公寓,也得到了绝大部分村民的理解和支持,可以说,进行地方立法的条件已 基本成熟;另一方面,从依法行政的角度,也迫切需要进行地方立法,对政府、村民在撤村 建居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为此建议市人大请求省人大对撤村建居工作授权进行地方立法 ,使撤村建居工作有法可依,这样,可以减少冲突,获得社会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重点要明 确撤村建居的条件、操作程序、政府和村民的权利、义务、社区居委会的组建和运作、经费 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造和运作、农民私人房屋及集体房屋的产权证发放等等。
2完善撤村建居政策,使农转非人员真正享受到与城区居民的同等待遇。 
一是按照市区社区标准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市区每百户居民每年8000元的工作经费标准,6. 5万人按2万户测算,每年拨付的工作经费也仅需160万元,市、区财政完全可以承受。工作 经费落实,一方面可以保证撤村建居建立的社区(居民区)正常运作,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 集体经济在资金投入上的压力。
二是建立与城区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系一直是横挡在城乡之间的一条鸿沟 ,那么,撤村建居以后,就应该把这条鸿沟填平。建议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或从政府公 开出让的土地资金中,切出一块专项用于解决撤村建居农转非人员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通过政府补一点、集体经济贴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办法,使撤村建居农转非人员 的生活有一个基本的保障。目前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撤村建居村,社会保障矛盾还不是很突 出,如江干区18个撤村建居村,在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原村民普遍办理了社会养 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但部分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的村,必须采取以上“三个一点”的办法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障问题。
三是努力改善撤村建居地区基础设施。通过加大投入,使撤村建居地区的供水、供电、环卫 、绿化、市政、学校等基础设施,逐步跟上市区的水平, 从根本上改善撤村建居农转非人 员的生活条件,使都市中村庄的现象不再存在。
3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运作机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一是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培训。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撤村建居地区懂经营的 人才比较少,现有管理人员的文化程度也普遍不高。为此,要加强对经营人员的文化和业务 知识的培训,使他们能够尽快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是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要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除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 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外,要建立规范的财务、审计制度和董事会、监事会、股民代表大会 等法人治理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集体经济股份制进行二次改造,特别是从股 权明晰、经营管理科学、分配激励到位、投资收益最大化角度去改造这些集体经济,杜绝新 的大锅饭,从而确保新居民的安定团结。
撤村建居是一项崭新的事业,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市委、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 作的领导,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使这一项关 系全市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得以顺利圆满地开展下去。
(发言人:致公党杭州市委会副主委兼秘书长   胡泽之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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