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8-4 建德市政协主席 刘志新 |
如何加强“三化”建设,大力推进政治协商,这是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工作者应该认真研究思考和积极探索实践的重要课题。下面,我结合近几年来政协工作实践,谈点初浅的认识。 政治协商“三化”建设,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从目前的情况,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需要我们去认真研究思考,积极探索实践。 一、政治协商要真正进入决策程序 应该肯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逐步推进,特别是中共中央(1995)13号《通知》和全国政协《规定》下发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对政治协商明确提出了“三在前”、“三在先”的要求。把政治协商纳入了决策程序。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没有把“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列入党委议事规则,缺乏实施细则和具体的操作规范,政治协商的随意性很大,党政部门要你(政协)协商,你(政协)就协商;对重大问题想提交协商就提交,不想提交协商就不提交,难以保证做到重大事务和重要决策先协商后决策,也难以真正做到不走过场,充分协商。政治协商制度的落实,往往取决于党政一把手民主意识的强弱,以及政协领导的争取力度,造成很不规范,而且容易因领导班子的调整或领导者意志改变而做法改变。因此,我们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各方面的联系与沟通,特别是要在程序化方面多下功夫,把政治协商真正纳入决策程序,以便政治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能真正进入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政治协商组织运作要规范化 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职能,是一项很严肃的、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对其组织运作一定要规范,这是推进和实现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没有这种组织运作的规范,是难以实现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在这方面,要做的工作也很多。一是政治协商内容的规范。内容的规范,关键是定题,即政治协商的议题。如何定题,定什么题,虽然各地都有很多好的做法,但缺乏基本的规范,有较大的随意性。确定议题,不是政协一家的事情,也不是政协一家能够确定的,应该是由党委、政府、政协共同协商确定。这就需要有一个基本的规范性的东西,这样才能对政治协商的内容进行规范。二是政治协商程序的规范。从一定意义上讲,程序就是民主,要十分重视政治协商的程序规范。程序的规范,一个是履行政治协商职能的主体层次的规范。这方面的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是比较好的。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专题座谈会、委员专题议政会等层次,程序比较规范。另一个是运作程序的规范。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职能,具体运作程序大体上是:定题调研——协商讨论——落实反馈。从目前情况看,这三个环节中,定题调研和协商讨论相对做得好一些,而落实反馈这一程序往往做得不够,有时甚至被忽视。似乎调研了、会开了、材料发了,事情就算好了,至于效果如何,落实情况如何,就不太重视了,落实情况反馈也可以,不反馈也可以,不那么规范,这就势必影响政治协商的效果。 三、政治协商要提高质量和实效 这是加强政治协商“三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关键要提高政治协商质量和实效。首先,要深入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政治协商的前提和依据。调研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政治协商的质量和水平。政协的调研活动应着重在“准、新、深、精”上下功夫,即角度要准,选题要新,调研要深,撰稿要精,从而为提高协商质量打下坚实基础。其次,要开好例会。政协例会质量是提高政治协商质量的关键所在。其中,提高政协全会和常委会议的协商更为重要。在提高政协例会质量上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准备要好。主要是做好会前通知,组织发动委员围绕协商议题开展调查视察,准备好会议所需要的各种协商材料等三项工作,使委员达到“五知”,即知道会议召开的时间、知道协商的议题、知道社会各界对协商议题的基本看法、知道调研视察组提出的初步协商意见,进而知道如何发挥自身优势为提高协商质量多做贡献。二是层次要高。召开政协例会,进行政治协商,应根据协商议题,邀请党政主要领导和党政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直接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面对面协商。三是言路要宽。主要是动员和组织委员围绕协商议题,广泛发表意见和建议。通过广开言路、广纳群言、集思广益来提高政治协商质量。第三,要注重反馈。反馈效果好是政治协商质量高的重要标志。注重反馈效果又是提高政治协商质量的一个重要激励措施。我们必须适时地把党政机关对政协提出的协商意见和建议的重视、采纳和落实情况反馈给委员,激发委员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职能的积极性。 四、政治协商要法制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应该说,宪法赋予人民政协组织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不是一般性质的组织,而是一个政治机构,是我国政治结构中不可缺少的方面。应该指出,目前政协组织在政治结构中处于一个边缘位置。要想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作用,除加强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外,必须寻找新的渠道和方法。目前情况下,要真正发挥政协组织作用,搞好政治协商,惟有加强政治协商的法制化建设。所谓“法制化”,就是将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用法律、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它有别于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方面,就在于把政治协商从一般性的工作操作,上升为全社会遵守的法规。加强政治协商法制化建设,也是解决当前政治协商作用弱化的突破口。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问题已经提出多年,各级党委也制定了一些规定,政协自身则有更多的规定,但没有根本上的改变。说穿了,那仅仅是政协一厢情愿的事情。要突破这一局面,只能依靠法制化。政治协商的法制化,应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现行法规体系中加入政治协商的内容,在相应的全国性法律、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得以体现,并作出具体的规定。二是针对政治协商的职能,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将政治协商纳入法制化轨道,彻底改变目前政治协商的随意性的状况。总之,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本的、实质性的是法制化。只有真正做到依法保障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职能,又能依法进行政治协商时,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才能实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