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理清和规范政协与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这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的前提条件。如果地位不明,关系不顺,政协的政治协商就难以进入决策程序,民主监督就无法确定监督对象,参政议政也无从发挥作用,政协的“三化”建设就是一句空话。中共十六大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高度提出,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十六大的这一要求,为理顺政协与我国政治体制中各组织机构的关系,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格局中的定位,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创造条件、打下基础。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已载入宪法,成为国家意志。这就从国家制度上明确了人民政协与党委的关系,规定了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格局中的重要地位。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处于领导地位。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人民政协必须接受党的领导,维护同级党委的核心地位。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这就要求中共各级党组织制定的方针政策,能够体现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意愿,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要照顾到同盟者的利益,使共产党的政策和主张各方都能接受,并且愿意接受。还要求各级党委要充分注意政协这个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组织的特殊性,采取不同于政治体制中其他机构的特殊方法。要营造宽松的政治氛围,政协30多个界别,不能都按中国共产党的标准来要求。应采取同非中共人士进行平等的民主协商及相互监督的办法,使党的正确主张成为统一战线各方面人士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人民政协是由界别组成的。在众多的界别中,中国共产党是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之一。共产党领导统一战线各方制定了人民政协章程,将其确定为各参加单位与个人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因此,各级党委既要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又要以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之一的身份,带头遵守政协章程规定,在人民政协这个舞台上,与各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一起平等议事,互相监督,参政议政,共商国是。把按规定应当提交政协协商的重大问题,主动及时提交政协讨论,并在协商中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重视政协的协商机构性质及同参政党之间的互相监督关系,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实行以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和创造各种能够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监督作用的制度和形式,使人民政协能够经常地、及时地、有序地对执政党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执政党能更好地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帮助执政党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
人民政协与人民代表大会 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与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二者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是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关系,不能相互代替。 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形式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各级人民政协。人民政协与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中互为补充,互相配合。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多党派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首先应在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再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决策,最后由人民政府执行实施。这样一种政治运作机制,不但其决策程序是完善的,就其决策的民主性来说也是极其广泛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减少或省略。中共中央已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了国家和地方的决策程序,上升为一种民主程序,强调“不因班子的交替和人员的改变而改变”。这是对政协的政治协商在我国政治运作机制中地位和作用的规定说明,也阐明了政协同人大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相互关系。周恩来同志指出,人大、政协两会有权力之分,无高低之别,政治地位是平等的。当然,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人民政协是协商机关,在这种决策中的政治协商,只是交换意见、沟通思想或提出建议,对协商的事项没有批准或决定的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协只能互为补充,而不能互相取代。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可以依法选举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并对其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法律监督。虽然人大有广泛的代表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人民政协具有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最大包容性,能够充分体现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大团结、大联合;人民政协智力雄厚、位置超脱、下通各界、上达中央,能够在参与高层次活动和重大决策中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人民政协坚持民主协商、求同存异的原则,既能够尊重多数人的共同意愿,又能够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能够最广泛地、最切实地发扬人民民主。因此,政协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的人大与政协不是西方两院制之下的上下议院关系,人民政协对人大没有制衡作用,二者统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竭智尽力。
人民政协实行的民主监督 是人民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 人民政协和人民政府的关系,是互不领导的互相协商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也是协商建议和协助推动工作的关系,彼此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按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能。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从本质上讲属于人民监督,是人民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政府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为民执政。人民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发挥监督作用,与人民政府共同致力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要按规定在决策之前将重大问题提交政协进行协商,广纳良言,避免决策失误;要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畅通民主渠道,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各族各界人士意见,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要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活动,积极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条件。人民政协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水平;要加强制度建设,使政协民主监督有章可循、有序开展;要加强与其他监督主体的联系合作,不断增强民主监督的力度和实效,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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