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6-2 民革杭州市委会 |
我市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花园城市的基础上,提出了“创建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环境立市”和“旅游西进”的战略目标,并明确提出2010城区建成生态市,2015年全市实现生态市建设目标,即80%以上县(市)达到生态市建设指标。但是我市目前的自然生态环境仍较脆弱,关停和废弃矿山的复绿工作任务仍很艰巨。民革杭州市委对矿山复绿作了专题调研,走访了有关区、县(市)的国土资源部门、林水部门,并对西湖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等区、县(市)的采石矿场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 我市从2001年起,根据市政府有关精神,三年内关停316家对大气环境污染严重、对生态和景观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矿山,并着手进行复绿。这些关停的废弃石矿宕口,就像青山绿水上的一个个“伤疤”,对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造成很大的破坏。由于多年的无序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具有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造成了山体裸露,植被破坏,生态环境受损严重。现存的石矿宕口,有的岩面几乎接近垂直,经日晒雨淋后还会带来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由于治理难度大,而且生态恢复速度又很缓慢,因此复绿任务迫在眉睫。 一、矿山复绿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资金缺口大。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废弃矿山复绿问题和生态修复都有了一定的重视,有的还多方筹措资金予以支持。相关职能部门想方设法,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来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但杯水车薪,矿山复绿工程的资金缺口仍然相当大。以西湖区为例,矿山复绿面积多达213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复绿费市场价为60~90元,共需经费1.2~1.9亿元。这笔资金如果单靠区财政或乡镇财政来解决,其难度是非常大的。如把余杭、萧山、富阳、临安等区、县(市)的矿山复绿工程都统计在内,所需资金至少在15亿元以上。 2、政策配套缺。 在资金困难,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一些职能部门采取了“以矿养矿”、“以矿治矿”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来解决部分治理经费,由此又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等问题。以西湖区转塘龙山石矿东端区域为例,该矿是西湖区国土资源部门以市场化运作的“以矿治矿”的试点。该矿区位于石龙山的“龙头”部位,主开采面为东西方向,开采影响范围东西长820米,南北宽80-100米,相对高差10~70米,是一处大面积的露天采石场。复绿工程中先把若干小山包夷平,突出部位削齐,减坡降负,整体衔接,再予复绿。该工程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运行,总标54万元,可整理土地70~80亩,治理效果较为明显。但整理后的土地,能否转化营运为矿山复绿的资金储备,缺少相关政策的支持。 3、地方经济发展与矿山关停、矿山复绿的矛盾。 个别乡镇曾以开采石矿作为主要经济支柱,矿山关停致使当地经济和乡镇财政收入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矿山关停后,失业人员有所增加。个别乡、镇、村办矿山列入关停计划后,有的以企业转制名义拍卖给个人开采,进一步造成了掠夺性开采,增加了关停善后工作的难度。 二、我们的建议 1、严格执法,依法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 应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土地复垦规定》和《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矿山生态环境责任制,实现矿山开发中复垦地与建设用地的基本平衡。应有力地实施《条例》规定的采矿权人从事采矿活动,必须缴纳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的制度。 2、制订全市统一的矿山生态修复计划。 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对已关停矿山状况的调查,制定各地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计划,对资金、进度作出统筹的安排,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步伐,抓住难点和重点,加大试点工作的力度。要完善规划,既要有开采利用规划,更要有生态环境保护和复绿规划。要有长计划,短安排,争取用2~3年时间完成高速公路两侧已关闭矿山的治理任务,用7~8年时间完成60%废弃矿山的治理任务,争取2015年前全部完成矿山复绿工作。 3、充分运用治理经验与科研成果。 余杭区的《复合植生混凝土解决岩石开挖裸露坡面植被再生技术研究》成果,是一项通过部、省级科技鉴定的矿山复绿技术成果,应认真加以总结并积极推广应用此类科研成果。应进行综合治理,可以将废弃矿山策划、整治为文化、旅游休闲区。余杭区林水部门已在考虑将良渚文化遗址周边的石矿宕口,利用雕塑、石刻、岩体彩绘等艺术手法,经治理使之成为一种岩体文化,并增加文化娱乐设施将其改造成为宣传良渚文化和中华传统文化的艺术长廊和旅游胜地。这一设想,是非常有建议性的。 4、政策支持和相关部门配合。 对矿山复绿整理出的土地,应给予政策上的配套支持。可以通过拍卖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将其用于公建、房地产开发等。对获得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可以考虑将其全部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矿山生态修复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重视与支持。各职能部门应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成立市废弃矿山复绿领导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开采,谁复绿”的原则,采取开采制约措施和复绿激励政策。矿山生态修复不是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对此社会的要求高,政府职能部门(如国土、林水部门等)压力重。为此要探索复绿工程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有的废弃矿山,归属若干乡镇,当需要承担社会责任时出现相互推诿,当矿山生态修复采取市场化运作时,又会因为利益的问题相争不让。因此,如成立专门的复绿工作管理协调机构,会更有利于矿山治理和复绿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矿山整治涉及炸药爆破等方面问题,相关部门应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为环境治理、矿山复绿工程开辟一条绿色通道。 5、扶持矿山复绿和生态修复的行业和企业,尽快形成相关的产业链。 矿山复绿和生态修复是一项专业性强、需求量大的工程,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和生态环保技术,比如湿式喷播快速植草技术和客土及厚层生长基础喷播技术等。目前尤其需要尽快采纳符合我市实际的、施工和养护成本较低的矿山复绿和生态修复技术;搞好复绿本土植物的采集和筛选;抵御外来不良物种的入侵;带动规范化种植业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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