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12-22 蔡卫平 刘志毅 |
改革开放以来,杭州的个体私营经济的法制环境,从总体上讲是好的。然而,由于整体法制的不完备,个体私营企业在私有财产的保护、市场准入范围受到的限制以及在融资和中小企业规划的配套管理等方面遇到了尴尬。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第一,缺乏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地位。目前,对私有财产缺乏与公有财产同样的法律保护,这不仅仅表现在立法和执法上。由于思维性障碍和体制性障碍,在人们的潜意识里存在着对私有制的歧视。因此,在制定政策时出现了某些偏向,与外资“利用”和国企“保护”相比,民间投资则遭冷落,甚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使个体私营企业权益受到侵害。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融资方式、经营范围等方面受到各种各样的政策限制和行政干预。对待私有财产并没有像对待公有财产那样明确,在宪法中只写明“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这就使得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心存疑虑,怕政策有变,因此出现了企业的短期行为以及资本外流的现象。 第二,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私营经济与其他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逐年改善,但尚未得到根本改善,这是制约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一个重要因素。当前,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政府热、企业热、部门冷”,门好进、脸好看、事还是难办的现象时有发生。掌握实权的部门在审批环节上难以精简,对个体私营企业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偏见、这样那样的歧视,与国有、外资企业相比,个体私营企业缺乏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很多方面处于不利地位。 第三,融资难和留住人才难仍是个体私营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从调查中了解到,由于可作抵押的实物资产不够丰厚(不少个体私营企业是从乡镇企业转制而来,土地还是集体性质),绝大多数个体私营(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贷到款,很多企业甚至连在银行取得贷款开户的资格都没有。不仅在间接融资方面,就是在直接融资方面私营企业也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在上市公司中的私营企业就更少了。人才的流失,也是个体私营企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第四,个体私营企业创办门槛过高的问题。当前,个体私营企业的经营者在创办企业时普遍感到门槛过高,创办成本过大,尤其是在税费方面表现的更为突出。在许多地方和领域,外资企业可以获得免税、减税和缓税等优惠政策,而个体私营企业则根本不敢奢望享受这种待遇。个体私营企业“有利争着管,无利没人管”的现象不时存在,80%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认为税费负担较重。 个体私营经济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私营企业要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实现二次创业,一方面取决于企业自身革命的理智选择,另一方面也要取决于法制环境的进一步完善。这既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所提出的要求,也是改革纵深发展的环境要求,更是杭州实现工业兴市、率先进入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我们从进一步完善法制环境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议: 一、必须加快立法 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首先是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确认私人财产与公有财产一样不可侵犯。其次是相应修改和调整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从杭州市来看,尽管在1999年就已经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个体私营经济合法权益保护的市长令,但是,近几年浙江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非常迅速,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仍然把个体私营经济当作弱势群体进行保护是不够的,也是难以解决上述新情况和新问题的。特别是我们已经加入WTO,个体私营经济直接面临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他们需要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更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上加以规范和调整,需要彻底打破一切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束缚和限制,用法律法规保护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同时,加入WTO后,WTO的许多规则和条款都是约束政府部门的,也客观要求政府必须采取更加坚决和果断的措施保护、支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在全社会形成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大发展的法制环境和氛围,因此,当前,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立法的力度,可以考虑出台《杭州市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从地方性法规层面上进一步加大对个体私营经济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 二、严格依法行政 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规范、文明的服务。统一执法尺度,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行政许可法》实施为契机,转变执法观念,逐步实现由行政审批向行政许可转变。当前,要加大《行政许可法》的宣传,特别是要在政府部门中进行广泛的宣传,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结合《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以及《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司法》等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政府有关部门要从积极保护和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角度,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服务。 三、坚持公正司法 司法部门要做到公正司法,为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提供公平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有所有制的歧视,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财产的法律问题,应确认合法取得的私人财产与公有财产一样不可侵犯,在适用法律上应与公有财产一样,切实保护个体私营企业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四、鼓励公平竞争 要鼓励公平竞争,必须营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进一步明确个体私营企业与其他性质企业的平等地位,营造公平竞争法制环境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中央一系列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策、方针和理论,特别是在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大力发展非公经济的有关精神,切实肃清计划经济体制下“左”的影响,努力转变观念,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完善不同所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问题上一视同仁的政策;逐步完善对个体私营企业的信贷支持体系,尤其是解决有发展前途的成长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建立风险投资与信用担保体系;培育和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 当前,杭州市委、市政府在营造个体私营经济良好的法制环境方面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市政协也在积极发挥委员的智力优势,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在市委、市政府的敦促下,各职能部门切实树立起“大杭州”的概念,结合“创业在杭州”大讨论,进一步解放思想,逐渐破除市场准入上的一些不公平限制,鼓励各类经济成份、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充分开展竞争,不断强化市场主体的竞争活力,促进了个体私营企业做大、做精、做深、做强。实践证明,良好的法制环境,对促进私营企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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