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1-24 |
为进一步推进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工作,积极为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市政协城建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根据年初的工作安排,由施锦祥副主席的带领部分政协委员和机关人员,于12月23日至30日赴昆明学习考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并与昆明市政协领导和相关专委会的同志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开发、利用进行了交流与探讨,还实地考察了昆明规划展览馆、真庆宫、文明街、聂耳故居、云南胜利堂、云南陆军讲武堂等历史建筑。通过学习考察,我们感受到兄弟城市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历史建筑有效保护、合理使用上有许多好的实践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近年来,昆明市十分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历史建筑合理使用工作,他们的主要做法,一是在新一轮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强化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的内容。规划中,明确了传统民居、近现代优秀建筑及及其构成的历史街区是构成历史文化名城的主要内涵和保护范围。二是将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制定并颁布了《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昆明历史街区与建筑保护规定》,对《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分别于1978年、1996年、2003年进行了三次修订和深化,使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三是成立专门管理部门抓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在规划局内成立由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昆明历史街区与建筑保护办公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对历史建筑进行专门管理和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四是加强优秀近代建筑比较集中的街坊的保护。通过广泛征求各方专家、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经专门研究,最终确定“完整保护历史遗产”的目标和原则,并据此完成几个街区保护性详细规划;对传统民居建筑首先采取了成街、成坊的保护,对建筑本身,在开展历史价值评估和基本修缮设计的基础上,修旧如旧,并同时丰富其职能;对“文明街历史街区”实行重点保护,先由规划部门组织对单位房和私房制定《维修技术手册》和组织完成古建筑测绘,并作示范性维修。五是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上的创新。对已列为文物的建筑进行全面的维修和环境整治,产生了重要影响;对历史街区内的直管公房,由所在区政府成立专门实施机构,减少居住人口,实现维修和使用功能更新;对分散于各处的近代优秀建筑,实行一律禁止拆迁的政策,进行维修和重新利用;对历史街道和历史建筑保护单位进行登录和挂牌保护;对于旧城改造必须拆除的优秀近代建筑,保留全部石刻构件、砖石材料和木构件,进行异地恢复重建。 在学习考察期间,委员们认为:近年来,杭州市委、市政府对历史文户名城保护工作非常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取得很大的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保护权责不明、部分文物无人管理、人为破坏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仍是任重道远的。为此,委员们建议: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纳入到自己工作职责之中,纳入目标考核等政绩考核之中,把保护名城和历史建筑当作应有的工作,坚持守土有责、泽福后人的态度,积极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把历史建筑看作是杭州的历史财富,看作是杭州的品牌,看作是赖以为生的文化财富,抓住申请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等各种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活动,唤起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二、开展普查,分门别类。要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先要摸清家底。要尽快开展历史建筑的全面普查和专项普查,分门别类,实地勘查,评估价值,建档保存。不仅要调查历史建筑的位置、数量,更要调查历史建筑的现状、价值、保护倾向。要把普查变成一个保护的预案。对现存的历史建筑进行分门别类的归纳和研究,分保护价值的大小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对于确实没有保护价值的可以拆迁;可以根据类别尽早的实施“贴名片”工程,通过编号、纪年体现其价值,彰显其意义,进行有效保护。 三、落实规划,加强执法。普查的目的在于促进保护工作的落实。要认真贯彻执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对历史建筑的所在城区政府、街道、所属单位、管理部门、使用者以及临近单位要经常组织学习,充分认识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性和法规性。要认真落实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在规划的框架内实施强有力的保护;对历史街区、建筑可采取集中保护与分散保护相结合的办法。在规划实施中,要严格执法、有错必纠。凡不符合规划的,一律照规划纠正,绝不姑息放纵。 四、改善体制,落实权责。针对管理主体不够明确、分工较乱的问题,建议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协调文物部门、房管部门、城区、所属单位、使用者在保护工作中的矛盾,起裁决作用;成立“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纳入到“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中,为历史建筑的保护提供咨询服务、参与保护工作;对一般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市房管部门要负起责任,落实责任制;对重要的、标志性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在整个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起主导作用。 五、多方筹集,保障资金。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最关键还是资金问题,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去筹集资金。一是要抓住申遗、项目、汇报等契机,积极争取中央和上级部门的专款支持;二是市在本级财政中逐年划拨专项保护资金;三是根据谁收益谁出资的原则,旅游部门、开发单位、使用者都要提供一定比例的保护资金;四是利用杭州和浙江的文化资源、名人资源、海外资源,向社会各界人士筹集捐款和赠款;五是在保护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各种积极有效的市场参与方式,争取社会资金的流入。 六、理顺关系,变旧为宝。正确处理好保护与使用、保护与开发、保护与维护市民利益的关系。保护的目的在于提高其使用价值、欣赏价值,变旧为宝,变老为宝。在保护中注重开发,不是要把历史建筑变成空房子、摆设,而是要集保护、展览、旅游、使用于一体,根据价值和需要确定其功用,变老为活,变旧为用。对居住在历史建筑内的居民,因受保护限制而带来生活不便的,政府要给予适当的补偿。 (许友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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