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8日)

今天是第23个“委员工作室”,与屠老师讨论一些需要向上反映的问题,尤其是这件事,看以何种合适的途径能得以帮其解决面临的困境:
原某生产建设兵团某农场知青包大哥被无理扣押个人档案二十三年,面临无退休和医疗保障的危险,晚年生活陷入危机,经多方投诉无门,来到我“委员工作室”要求代为反映。
包大哥于1969年12月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潮流,去某农场从事农业劳动。1983年10月,作为知青职工被安排到与农场同属一个管理局的某建筑工程公司从事建筑工地小工工作。该管理局下属有服装、家电、印刷等工厂,本来都可以安排,却偏要安排当时体重不足90市斤、患有严重胃病及迷路炎(双耳乳突根治术后遗症)等不宜登高作业的疾病,做他力所不及的工作。在试用期间,包大哥多次要求领导安排他力所能及的工作,或调离“公司”或自谋出路,均遭拒绝。百般无奈之下, 为生存只得以牺牲健康为代价,咬牙劳作于高空,奔命于建筑工地。
由于工地没有食堂,饭菜从数公里外的食堂做好送到时,往往已没有多少热气,硬饭冷菜对一个严重胃病患者非常不适合,尤其在寒冷的冬季,无疑更加如雪上加霜。繁重的体力劳动和不合适的饮食,致使他的胃病频频发作,胃痛、泛酸、痉挛等症状令他痛苦不堪。有时为缓解病痛,他不得已去工地电工房讨杯热水服止痛药,还连累了电工。
在这样的艰苦环境中,包大哥一边与疾病抗争,一边咬牙坚持工作,同时仍不断向领导恳请酌情安排适当工作。然而一次又一次的口头或书面恳求,并随附医疗证明,均得不到领导的回应。
1984年8月他的胃溃疡加重复发,自费去“浙二”医院就诊,随后将病休证明呈交领导,其后则一直在家养病。当年年底,有领导找他许诺等公司办了汽车停车场,可以考虑为他安排适当工作。自那以后, 他就期盼着公司领导的善意早日兑现,在等待期间只能依靠亲友接济治病、养病,待身体稍好时便设法四处打零工度日。
领导的诺言一直没有兑现,包大哥就那样苦等了二十多年,期间公司从来没给他发过病假工资,也没和他有过任何联系,他一直以为公司既然没适当工作安排,也就等于默认了他多次的口头或书面诉求,他天真地以为,领导会将他按照同属一个管理局的某农场职工一样,自谋出路,保留工龄,到退休之年再办退休手续。
他决想不到自从他离开农场后就成了一个隐形人,1983年他被安排到“某公司”后,自然已属该单位职工,按理档案关系应该随他一起到那里,由该单位保存管理。为明确这一关系,他一直在关注该单位的状态。不料2006年近退休之年去单位探问时,该单位竟然不知他为何人,连他的档案也不知去向了。
两年来他一直在苦苦寻找失落的档案,力求证明自己的身份,回归到自己所属的社会。然而无论是街道社区,还是整个农场都找遍了,档案并无着落。今年4月他还曾求助“某公司”原工会主席,亲自去“钱江公司”查询,仍然一无所获。
如今包大哥年近六十,孓然一身无依无靠,户籍登记地为两个弟弟6口人居住的60平方米屋子,为生存只好离乡背井,四处飘零讨生活,临到退休之年竟然还是个没档案的“黑人”,说起来令人心酸。
2008年5月19日,在焦虑和万般无奈之下,他去“某公司”上级主管,到“某公司”的上级管理局讨说法。该局劳资人员表态,无论档案找着与否,都会给他一个说法,同时并承诺,凡不合程序或不当处分,该纠正的纠正,自然会还他一个公道。想不到5月30日再去催问时,该领导却一反常态冷冰冰回应,档案已退他所在街道,要了解去找街道.要说法可以去法院。
他赶往所在社区和街道查寻,从区就业管理处证实,档案只是在2008年5月27日,也就是在他前往监狱管理局讨说法之后,才转到他户口所在街道。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据说早在23年前的1985年4月13日他就已经被“某公司”除名,一直到23年后档案才转送所在街道,这就连就业管理处的同志都感觉大惑不解。
整整23年啊!也就是说23年前他就糊里糊涂成了一个无业人员,确切说一个无业游民,可是却又得不到党和政府对有关无业人员的政策享受和温暖照顾,如困难救助、扶贫、再就业等。其次,作为被除名的当事人,他竟然没有得到任何通知,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之二十条规定“职工除名应书面通知本人”。而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之十八条更明确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至其新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该规定同时指出“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企业,企业均应及时将其档案转出,企业以扣压个人档案作为手段威胁劳动者的方法是错误的”。 “某公司”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对他做出的除名处分, 面对“某公司”这一行径,包大哥不知道该如何讨说法,根据劳动仲裁法,他被非法除名23年早已过了追诉期。而诉诸法院,他也是疑虑重重,“某公司”本来就是司法系统一部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真的吗?(来源:杭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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