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宪法、政协章程和中央有关文件赋予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今年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市委根据中央的要求,结合杭州实际,出台了市委[2006]12号文件,对新时期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其中对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从思想认识、监督内容、监督形式、监督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对各级党委、政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下面,我想结合近年来民主监督工作实践,着重围绕如何深入贯彻中央《意见》、市委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民主监督工作,谈点体会。
认清监督地位。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国家政治制度中的重要监督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政党性、协商性、广泛性、有序性、客观性等特点。加强民主监督,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要充分认识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性。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行政的现实所需,也是人民政协进一步发挥作用、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的必然要求。加强民主监督工作,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维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党政机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二要充分认识政协民主监督的政治性。中央《意见》明确规定,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是高层次的政治监督,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属于我国政治民主的监督,具有鲜明的党派性、政治性。三要充分认识政协民主监督的不可替代性。政协的民主监督既不同于人大的法律监督,也不同于党内、监察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更不同于一般意义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它的监督内容更丰富、代表更广泛、形式更灵活、位置更超脱。民主监督虽然不具备法律的强制力,但能够对国家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这种监督有制度和组织上的保证,能够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对国家权力的运行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明确监督目的。中央《意见》明确了人民政协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任务。民主监督工作必须服务这一总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明确监督目标。我觉得,民主监督的根本目的有三个:一是推进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人民政协必须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服务。二是维护群众利益。人民政协是由社会各界别组成的,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人民政协固有属性的体现,是履行职能的内在要求。民主监督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一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各种形式的监督活动,切实为维护民权、改善民生服务。三是解决实际问题。民主监督本身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要解决实际问题。要充分发挥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代表面广、位置超脱的优势,积极寻求对策,提出建议,推动有关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坚持监督原则。中央《意见》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总原则、总方向,必须贯穿于民主监督的整个过程和各个领域。在民主监督工作的具体操作中,我认为,重点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政协民主监督有效开展的根本保证,是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我们要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积极有序开展民主监督。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这是民主监督必须体现的基本精神,也是广大委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在民主监督中,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真实地反映客观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三是要坚持“寓监督于支持服务之中”。要把民主监督与服务大局统一起来,正确处理好“参与、支持、服务、监督”的关系,做到在参与中支持,在支持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有效寓监督与支持、服务之中,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尽心尽力推进工作。
探索监督方法。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是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中央[2006]5号文件对民主监督的形式又作出了具体规定。我们要认真把握“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的主要形式和基本要求,着眼于监督内容,根据监督工作不同的侧重点,既要充分运用好现有监督方法,又要努力探索新的民主监督形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该在以下三个方面积极探索实践:一是要推进组织化。实践表明,开展专题性有组织的视察监督、听政议政和民主评议活动,提出民主监督建议书,可以把分散的监督活动上升为集中的监督活动,把零星的批评意见上升为集体的监督建议,把个人的监督行为上升为政协组织的监督行为,使民主监督更具实效。二是要注重经常化。民主监督是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广大委员特别是政协委员中的特约监督员身在基层,处在实践的第一线,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能够发现问题,要主动经常地通过政协会议、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持证视察、走访、举报等方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发挥好监督作用。三是要加强协作化。要积极参加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加强与法律监督、党内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配合协作,形成良好的监督工作格局;加强与区县(市)政协之间的协作,联合开展监督活动,提高民主监督质量。
提高监督实效。我们要按照“选题要准,调研要深,建议要实,跟踪要紧”的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民主监督水平,增强民主监督实效。一要拓宽民主监督领域。我们要根据中央和市委文件的有关要求,在近几年开展的行风评议、机关效能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监督内容上,进一步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第一要务,结合杭州实施的推进“五大战略”、破解“七大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生活品质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大对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解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监督,不断拓宽民主监督领域。二要抓好监督建议落实。民主监督能否取得实效,除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外,关键是要确保民主监督意见建议的落实。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切实做好监督建议的报送、跟踪工作,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促进各项监督意见建议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民主监督实效。三要增强民主监督能力。广大委员既要认真学习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也要主动了解中央和地方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发现问题、辨别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既要敏锐地发现问题,又要慎重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确保监督在要害处,建议在点子上。政协组织要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完善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下功夫,努力为委员提供监督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经常组织委员与有关部门沟通意见、交流情况,及时把监督的处理情况反馈给参加单位或委员个人,使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委员知情明政。(作者系市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