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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加强政协民主监督的探索与建议  
 

赵洁生

    政协实施民主监督可通过协商会、座谈会、通报会、提案、专题视察和全会发言、特约监督、社情民意等形式来进行。二届下城区政协在充分运用并积极深化这些传统监督方式基础上,大胆尝试专题民主协商会、政情交流会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收到了党委领导重视、政府部门欢迎、委员乐于参与的效果。

    一、主要做法

    着力会议创新。根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议题,邀请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委员,如具体从事某项工作的,有较为密切利益关系平时较为关注的,理论实践水平较高有所建树的,参政意识较强乐于监督的,请他们建言直谏,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角度提出真知灼见。根据会议内容,改变召开方式,由原有的“文对文”变为“面对面”,变政府或有关部门上门通报为政协到现场协商监督,看、评、议相结合,坚持边听取汇报、边询问问题、边交流协商。根据监督创新的要求召开政情交流会,三年共有8个政府部门局、办领导在全会期间面对面地与委员进行互动交流,及时沟通情况,当场交换意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氛围和效果良好。

    提升评议水平。一是点与面结合。“点”指加强对重点部门的视察评议,先后组织政协委员对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进行民主评议,维护司法公正、公平。“面”就是带动全面,先后对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行政执法局等25家单位的开展行风评议,督促和帮助他们进一步改进作风、健全制度、强化服务。二是组织监督与个人监督相结合。组织监督就是通过会议、视察等对政府及各部门工作开展阶段性、有计划的监督,而个人监督是发挥人民监督员和行风监督员的作用。

    广泛征集民意。二届政协采集了许多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焦点的意见建议,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共有219 篇社情民意,被全国及省、市政协采用,其中《突发性公共卫生条例存在的缺陷不容忽视》、《我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人民法院旁听体系亟待建立》等信息,分别得到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黄菊、吴仪、曾培炎、回良玉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批示;《武林广场地下通道应穿越延安路》、《重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建议》等信息也得到了市、区主要领导的批示。反映社情民意已成为部门民主决策、改进工作、提升形象的重要参考依据。

    开展网上评议。在提案办理中,每次全会结束,及时将征集的提案公布上网,让委员开展评议监督,形成良性互动。不少委员通过网站发帖、留言,踊跃发表评议,提出了对政府及部门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二、影响民主监督效果的主要原因

    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高层次的监督,但要监督到位,体现实效,实在不易。就目前而言,民主监督依然是政协履行职能的薄弱环节。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政治原因。民主政治建设需要一个长期的探索发展过程,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不够发达,文化事业仍比较落后,国民总体受教育程度较低,民主监督的意识及社会氛围尚未真正形成,以致各地政协都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对重大决策因协商不正常而没法实施监督,对热点问题因有顾虑而没胆魄实施监督,出现提建议容易,作批评难;反映意见容易,整改反馈难;事后监督容易,事前监督难;监督基层单位容易,监督上级单位难;监督一般干部容易,监督领导干部难的现象。

    认识原因。不少领导潜意识中不愿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表现在接受监督时,口头上承认监督重要,表示虚心接受,但实质上对批评之言,尤其是逆耳之言非常反感。有的认为有人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就够了,政协民主监督“可有可无”,是“无事找事”,缺乏诚意,甚至有点烦;有的认为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增加了工作环节,影响工作效率,有的虽然对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所认识,但更愿对他人实施民主监督,自身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不强。

    自身原因。部分政协领导和政协委员对民主监督认识不够全面,认为民主监督是“软监督”,作用不大,缺乏热情,责任心欠强,对监督的艰难性缺乏充分认识,期望值过高,监督愿望无法实现,便失去了信心,从而影响继续实施监督的积极性。有的怕“越位”,有顾虑,甚至怕引起领导和部门的反感,有的连一些政协规章规定的也不去做。

    法律原因。无法可依是制约政协民主监督有效实施的重要原因。政协章程虽经多次修改,但对民主监督也仅仅是原则性体现,在具体操作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委员的权利虽在章程有所提及,但过于含糊、原则,以致委员履职时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有发生。如前不久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去广州市教育局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对方有关工作人员不仅没热情接待,反而以报警相威胁。这些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政府不少部门轻视政协委员开展民主监督。

    三、加强和改善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建议

    加强民主监督不仅是政协履行职能、推进“三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要求。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提高认识,抓好落实。今年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对政协三项职能的性质、内涵、内容、形式、程序以及工作机制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表述,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实践性和操作性。要充分利用上级党委在检查本级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055号和(20065号文件精神的机会,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思想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促使党委、政府不折不扣地贯彻好《意见》中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具体要求,从而提高对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性、必要性的再认识,为政协履行职能,更好地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

    选好课题,找准位置。在角度的选择和内容的把握上,要注意从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要求出发,抓住当地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党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按照积极工作、量力而行的原则,精心选择课题,制定监督计划,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搜集材料,力求提出有观点、有分析、有深度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卓有成效。在实施民主监督时,侧重于反映问题、提出批评,帮助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改进工作。

    创新形式,拓宽渠道。随着人民群众对民主政治建设要求的提高,迫切需要对政协以例会、调研、提案、建议案等监督方式加以完善和规范,当前尤其要重视提案、建议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的反馈落实及成果转化工作。同时要大胆组织委员对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把监督人和事有机结合起来,以达到监督的效果。也可结合新闻舆论开展民主监督,这种方式既能发挥政协代表性强、信息量大、位置超脱、视界宽阔的优势,也能展示媒体公开、公正和舆论的影响力,记者可以通过委员的口说出记者想说的话,委员可以通过记者的笔写出想反映的问题,从而达到优势互补、相得益彰的目的。

    制定法规,保护权利。应从法律的层面上制定保护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法律措施,使委员在各种会议上发表各种意见的民主权利,在平时通过提案、信访等方式开展民主监督活动都能得到有效保护。各级政协可建立民主监督的激励机制,对于敢讲真话,坚持真理,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并在履行民主监督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政协委员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予以鼓励。

(作者系下城区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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