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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真荣 熊乐兰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2006年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强调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人民政协及其实行的协商民主是同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的民主形式并列的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与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一、关于精心组织好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意见》第一次明确指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强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重大问题协商于决策之前,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意见》强调:“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的意见,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有效地整合了党的执政资源。
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是充分发扬民主的有效形式,人民政协围绕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进行充分的酝酿协商,做到既反映大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合理主张”;既听取支持、赞同意见和建议,又倾听批评的意见和不同的声音;既对大政方针和重要问题在决策前进行协商,又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运用好人民政协的这种民主形式,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对于促进党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认真开展政治协商,着力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是新时期政协工作的重要内容。江泽民《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它人才集聚,联系广泛,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实行以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坚持并不断完善这种民主形式,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人民政协协商的目的,是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最大可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合众谋立策,集群言兴国,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坚持政治协商在党委决策前、人大通过前、政府实施前的原则,不断开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渠道和形式,对促进党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人民政协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精心选择协商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协助党委制定好协商计划,并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认真安排好各项协商活动。
二、关于积极推进民主监督
《意见》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方式是提意见、建议和批评;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既包括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也包括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以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的监督,本质上讲是一种民主权利、民主形式和民主渠道。它不是权力对权力的制衡,而是民主对权力的约束。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决定了其特点:一是民主的广泛性。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唯一按界别组成的组织机构,人民群众在通过选举和委托该地区人民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同时,还可以通过本界别渠道和政协场所参政议政,使社会各群体中个别、分散的意见通过界别渠道加以系统、综合地反映,并通过界别渠道协调各方面关系。二是民主的包容性。在政协组织中,各种意见甚至小同的意见都可以发表,只要是合理的意见和要求,都会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和采纳,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三是民主的有序性。人民政协的民主是一种有序的民主,民主监督是一种有组织的监督。这种监督形式有利于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与加强对执政党监督的统一;有利于发扬政治民主与维护政治秩序的统一,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
积极推进民主监督,必须使监督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有章可循,以克服盲目性,增强自觉性;克服随意性,增强严肃性;克服表面性,增强实效性。这也是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的一个有效途径。
政协的民主监督,从实施主体看,既可以是政协组织或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也可以是委员个人;从内容看,既可以是党和国家的重大问题,也可以是群众关心的具体问题;从形式看,既有庄重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灵活的方法。推进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应当主要是对那些涉及重大问题、具有庄重的形式、并且以组织名义进行的监督,比如以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的名义,就某些重大决策向党和政府领导机关提出建议案等;当然对于像委员提案这样已经形成了制度和程序的,也要进一步加以健全完善。而对于那些涉及内容广泛、并且需要发挥委员个人积极性和主动性经常开展的监督,比如委员在政协会议上和活动中就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提意见、作批评等,则应当保持广泛性、灵活性的特点,坚持和发扬广开言路、畅所欲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优良传统。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真诚地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要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调研工作、检查活动和民主评议等活动,帮助政协确定开展民主监督的主要事项,积极支持政协不断探索民主监督的有效办法。对政协的批评监督要虚心听取、真诚采纳,努力做到认真而不敷衍,切实而不表面,真正把政协的意见、批评、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作为完善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政协参政议政
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使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渠道更加多样,领域更加宽广;政协的参政议政的内容和形式是由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的。政协章程明确规定,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其特征是参政不执政,议政不行政。
把参政议政列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的理论意义在于:一是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发展。以前,我们把“参政议政”作为人民政协“参政”活动的总称,是概括“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代名词。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进步和发展,政协委员民主意识、参政意识的加强和积极性的发挥,参与的范围和形式已非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所能完全包容。因而,参政议政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人民政协职能的新发展。二是为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提供了决策参考。《意见》指出,党政领导机关通过政协的参政议政,经常听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是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这样,《意见》就为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创造了有利条件。政协人才荟萃,素有“人才库”、“智囊团”之称;政协委员位置超脱,议政层次较高,敢于直言,是党和政府不可或缺的“参谋”、“智囊”。
参政议政的过程,就是人民政协就有关问题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政领导机关听取和采纳人民政协意见和建议的过程。党政领导机关能在多大程度上听取和集纳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取决于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质量。因此,参政议政必须着眼实际,努力追求效果的最大化。
首先,要让政协委员知情。让政协委员了解情况是搞好参政议政的前提。知情才能有针对性地参政议政,才能有的放矢地献计出力。各级党委、政府要主动向政协常委会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帮助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了解形势、熟悉情况、掌握政策。要主动给政协出题目、提要求,支持政协围绕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协商讨论。
其次,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参政议政的着力点就是党政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参政议政的抓手是调查研究。政协应围绕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课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和视察活动,从不同侧面和多个角度进行科学分析,全方位深层次地加以研究和论证,通过形成有价值有分量的调研报告和建议提案,为党政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得以科学地贯彻执行。
再次,要反映社情民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阶层不断分化,利益诉求日益多样,社会矛盾呈现出复杂性和多变性。由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界组成的人民政协,可以通过各界的代表人士,及时地反映本界群众中带倾向性、普遍性的意见和诉求,以便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调解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持经济社会和谐的氛围中向前发展。
(詹真荣,杭州师范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博士;熊乐兰,杭州师范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教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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