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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教授、心理学研究所副所长 侯公林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在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中,有效地发挥我国政体中的多党合作、民主协商的优势,不仅对于更好地实现我国国民经济正常有序地发展,避免“拉丁美洲现象”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实现社会进步、各民族的团结和祖国的统一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如何在更好地向世界展示我国经济实力的迅速增长的同时,展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包括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优越性,不断总结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成功做法,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建设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急待考虑的重要问题。中共中央在2005年和2006年分别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是新时期指导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及创建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
政治和谐理论一直可以追溯到欧洲的古希腊时期。毕达哥拉斯就曾对议事厅的权贵们说:“一定要公正。不公正,就破坏了秩序,破坏了和谐,这是最大的恶”。以后的西方思想家对公正和和谐的理解,也是沿着这个思路进行的。西欧中世纪著名的政治思想家阿奎那认为:共同体的整体和谐是理想中的政治。为了实现政治和谐的目标,就应该积极协调宗教权力与世俗权力、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而要实现宗教权力和世俗权力的和谐,一要明确二者的关系,二要界定各自的权责;要实现国家与公民的和谐,也要首先明确二者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各自履行自己的美德,而美德的履行需要制度上的保证。除此之外,还需要某些补救措施。虽然阿奎那的观点有其局限性,但是,他提出的“一要明确二者的关系,二要界定各自的权责,以及制度上的保证”的说法,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民主宪政的发展、以及保持基本的政治和谐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
政治和谐是一个国家保持安定团结、社会稳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基本前提。回顾我国的多党合作历史可以发现,各个党派间团结协作,和谐共处是保持国家稳定,社会发展重要保证。我国早在辛亥革命以后就曾设立议会,实行多党制,当时,大约有大小不同的政党达300多个,由于这些党派效仿西方政党,醉心于所谓的议会政治,相互争权夺利,彼此倾轧,结果不到两年就被袁世凯的封建铁蹄踏碎了。在大革命时期,孙中山在其发表的《通告党员解释本党改组容共意见书》中指出:“俄诚足为吾党借鉴之资,而亦当引为吾国互助之友”,并提出国民党与共产党“彼此既志同道合,则团体以内无新旧分子之别”。由于孙中山先生实行“联俄、联共、扶助工农”三大政策,并与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取得北伐战争的重大的胜利。但是,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右派为了实行一党专制,极力排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发动了“四·一二政变”,排斥、迫害和镇压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使得轰轰烈烈的大革命遭到了失败。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不计前嫌,团结包括国民党在内的所有爱国力量,与日本法西斯经过8年坚苦卓绝的斗争,取得反法西斯和民主独立的最后胜利;但是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右派,破坏和平的环境,悍然发动内战。而在这期间,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反对国民党反动派发动的内战,与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共同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彻底胜利。新中国成立以后,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共同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和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十年文革期间,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制度受到了冲击,使原本安定和谐的政治环境受到了极大的损害,政治环境的不和谐,导致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缓慢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低下。无数历史事实证明,如果我们违背了多党合作、民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要求,中国的社会政治环境就会动荡和不稳定,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综观我国实行的多党合作制度,首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关系,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上,这种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并在中国革命的实践中经过真理性检验,因此被认为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并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政治制度明确地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就是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成为国家意志,更加明确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既是政治上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是亲密合作的友党关系。这种关系是在我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过程中形成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政党关系,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种执政党与反对党,在朝党与在野党互相倾轧、互相斗争的关系。由于我国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是一种团结的、亲密的友党关系,其本身不存在对抗性,因此,为我国的政治和谐提供了基本保障。其次,是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关系,目前我国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8个民主党派,虽然8个民主党派有各自的纲领和自身所代表的界别,但是作为参政党,各自都拥有平等参与国家政治的权利,不存在权力竞争方面的问题,因此各党派之间和平共处,相互合作,共同为实现国家的富强贡献力量,这种参政党之间的合作关系,也成为了我国国家政治和谐的基础。
从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合作的历史可以发现,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是实现我国国家政治和谐的重要手段,多党合作、民主协商与政治和谐互为因果,通过多党合作、民主协商可以实现国家的政治和谐,化解各种矛盾,而和谐的政治环境,又可以为多党合作、民主协商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多党合作、民主协商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并且互为因果。多党合作、民主协商不但体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也是实现我国政治文明,保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证。2005年2月4日胡锦涛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就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要坚持把发展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要坚持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坚持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的五点要求,为我们正确实现多党合作、民主协商,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明确了方向。我国各民主党派都是作为历史上各个不同社会阶层的代表而产生的,他们在民主革命过程中都有过光荣的历史,他们在维护和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上是坚定不移的,在为争取民族解放和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奋斗目标上也是坚定不移的。坚持多党合作、民主协商能够让各民主党派更好地团结在中共中央周围,按照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更好地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的政党制度,回击国际敌对势力“分化”、“两化”中国的图谋,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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