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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斐波
加强人民政协监督,关系执政党执政能力的提高、政治协商制度的生命力。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推进,要求加大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呼声日高。这要求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政治智慧、开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丰富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当前政协民主监督的现状与障碍剖析
民主监督,重在实践。建国以来,人民政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作了大量有益工作,取得了非凡的成绩。但民主监督职能较薄弱,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意识较薄弱,监督力度不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但对政协民主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不统一。一些地方党委认为党是领导组织,只监督别人不受外部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理所当然,政协民主监督则可有可无,导致民主监督步履维艰,功能脆弱。同时,政协不少同志,一是不敢监督、怕监督、难监督;二是不愿监督,说了白说,装糊涂。
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不高,机制不完善。目前,政协民主监督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较原则、抽象,《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等使民主监督工作朝制度化、规范化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在执行操作上还不够具体、弹性大。
范围和内容单一,缺乏广度和深度。民主监督应包括更广泛的内容,但政协民主监督还主要局限于工作监督,与“政治监督”的要求有较大的距离。因此,效能监督和节约型监督应是政协民主监督的应有之义,以拓宽民主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单线独立进行,缺乏横向合作。实践中,政协民主监督缺乏包括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等横向合作,导致政协民主监督效力不高。政协是非权力性监督,通过人大权力性监督能够达致一定的制约力;与群众和媒体监督进行有效合作,才能广泛反馈社情民意,提高民主监督的影响力和力度。
加强民主监督必要性的再认识
必须采取确实措施,加强对政协民主监督的必要性的认识和再认识,学习理论,关注现实,事实求是,唯有如此,才能确实加强政协监督职能和力度。
利益主体多元化与分化的客观现实要求。毛泽东早年就说过,“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其原因在于,个人、团体和组织,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甚至不同的意识形态。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利益与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社会已出现了不同阶层。不同的利益主体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寻找利益代言人,要求分享权力、参政议政,这是政党、政治社团和利益团体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根源。
经济人和权力的特性逻辑推演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假设公职人员大公无私者、克己奉公。诸不知,这种人性假设当遭遇现实中的经济人,马上土崩瓦解。一般地,个人追求效用的最大化,公职人员也不例外。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当然,人性不是常量,利己与利他都有表现的场合。故经济人假设不完全适用政治领域。但不可否认,人性多自利,权力易腐,因此任何权力必须受到严格监督。
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一个伟大转变。但在某些地方演变GDP为中心的片面发展观,弊端显而易见:好大喜功、政绩工程泛滥、牺牲环境、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地区与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威胁社会长治久安。中央审时度势,提出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政协组织与具体利益瓜葛少,受权力因素影响小,比较客观,具有民主协商、形式灵活等特性,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可以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克服官僚主义。
加强民主监督职能和机制的探索
目前,我国正处于政治、经济和社会急速的转型期,制度存在诸多漏洞,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以党内民主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消除人治,实现法治,必须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优势和特色,强化民主监督职能。
强化政协民主监督的认识,提高意识自觉
在民主监督实践中,要解决认识问题,加强对政协民主监督的理论认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者相辅相成。某种意义上,政治协商与参政议政的初衷和终极目标是民主监督。人民政协没有领导、立法和行政权,缺乏权力制约机制,使之易流于空谈清谈。多年实践表明,正因如此,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取决于被监督者的宽容度。故,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强化民主监督意识,与民主党派真正互相监督。各地应把民主监督列入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克服监督无用和不敢监督的情绪。
健全和强化制度建设,拓宽民主监督范围
一是要健全政协民主监督的知情制度;二是完善民主协商监督制度;三是完善政协民主监督的反馈制度;四是拓宽监督范围,在加大工作监督的基础上,加强政治监督,发挥政协委员人才荟萃,专业特长和联系面广的特点和优势,注重对勤政和善政的监督。
增强民主监督的相对独立的优势和特色
裁判员不能兼运动员,执行和监督不能合二为一,否则监督的有效性要打折扣。政协与“一府两院”没有直接的领导与隶属关系;民主党派与共产党虽是被领导关系,但又是政治地位平等的“友党”。这是政协民主监督的优势所在。政协民主监督一般敢于畅所欲言,讲真话,在于相对独立性和平等性。政协包含中国所有的党派和统战团体,具有充分的民主性、党派性。在维护共产党领导的同时,需进一步巩固政协相对独立性,保障民主监督效力。
提高民主监督的专业化和专职化水平
政协委员来自社会的各个界别而不是各个地区,政协荟萃了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和名流贤达,有更雄厚的智力优势,使监督更具科学性、专业化、监督质量和监督效力更好。因而,有学者认为政协的监督力度比人大要大。
今后的改革要逐步减少政协委员的绝对数,设置专职的政协委员职位,拓宽群众和社会各界与政协沟通渠道,提高专业化水平;同时委员加强学习,关注国际大局、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提高民主监督水平和能力。
不断丰富和创新民主监督形式,完善政协民主监督的机制。目前,政协的民主监督主要形式是建议和批评。应该与时俱进,探索新的民主监督形式,完善监督机制。如:持证视察、对口协商、反映社情民意、组织专题评议、举办《政协论坛》;定期对政府各部门和两院进行民主评议,就地方发展的重大问题举行专题论坛,保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发挥专业人才比较集中的优势,实行对口监督,使政协监督更有针对性,切合实际、有效。
推进横向合作,形成民主监督与其它形式监督的“合力”。应使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与党委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把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稳步、扎实地向前推进。
政协民主监督有其固有的优势和特色。但由于体制障碍,某种程度上,与西方多党制相比,缺乏独立性,导致效果有时要打折扣。不断深化对政协民主监督的认识和再认识,剖析存在的问题,完善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有利于提高民主监督的力度和广度。
(作者为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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