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1日,桐庐县政协社会法制与港澳台侨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到桐庐县人民法院旁听了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在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6.28”重大交通事故,诉杭州桐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桐庐县交通局人身损害赔偿款纠纷案。
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决定择日宣判。委员们通过法院以案说法,比较直观、通俗易懂地接受了一场深动地法制教育课。
该案生于今年6月28日11时05分许,李某(系潘某妻子)驾驶浙ADD079号北京现代BH7200MW轿车从桐庐县城城北驶往江南,途经桐庐县桐君街道富春江一桥时,车辆撞断桥梁护栏坠入富春江中,造成李某机械性窒息而死亡。是桐庐县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要求国家机关民事赔偿的案件。桐庐政协从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出发,组织委员参与旁听,旨在从社会认知层面,发表对案件的评判意见,使法院对该案作出正确合理的裁判提供参考。
(吴艳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