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9-11 市委〔2003〕17号 |
党的十六大指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人民政协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十六大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和总体要求,结合杭州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以下简称“三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 1、提高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是贯彻执行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推进“三化”建设,直接关系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关系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关系到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的提高,关系到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各级党委都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和民主意识,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 2、坚持和完善党对政协工作领导的制度。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1999〕22号)和《转发政协杭州市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1995〕45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由党委1名副书记联系政协工作,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安排1—2次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党委每届任期内至少要召开1次政协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应请同级政协主席列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要确定1名领导负责与政协的日常联系。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应邀请政协领导参加;召开其他重要会议,应视情邀请政协领导参加。每次政协常委会议,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安排领导同志参加,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参加1次。事关多党合作、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一些重大问题,政协换届人事安排等,各级党委应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要把统战政协工作业绩列入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和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干部述职的内容。 3、健全统战政协理论的学习教育制度。各级干部特别是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干部,必须加强对统战政协理论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基本政治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统战政协理论作为重要学习内容。要将各级党政干部对统战政协理论的学习,纳入干部的考试考学内容。各级党校要把统战政协理论列入各级党政干部的培训和教学计划,开设专题教学课,半个月以上的党政干部进修班不少于3个课时。在制定教学计划和确定教学内容时,应征求党委统战部和政协办公厅(室)的意见。院校自身要加强教学研究,培养专职教师,确保统战政协理论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党委宣传部门要把统战政协理论政策列入宣传工作整体计划,重视宣传人民政协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程序 4、政治协商内容。政治协商是对本地区的大政方针和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就决策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协商的主要内容是:本地区事关全局的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和预算调整;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本级党委提出的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本地区行政区划的重大变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新的重大政策和举措;重大决策的调整变更;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认为有必要提交政协协商的其他重大问题。 5、政治协商形式。政治协商一般以会议形式进行,包括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协商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协商活动由政协主席会议根据不同的内容和要求,确定不同的协商形式和参加范围。 6、政治协商程序。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重大问题提交政协进行协商的要求列入各自的议事规则,作为科学决策必要程序和重要环节,确保“三在前”制度落实。政治协商应建立的程序是:(1)制定计划,确定议题。每年年初由市四套班子秘书长暨办公厅主任联席会议、区县(市)四套班子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根据各套班子全年工作计划,从实际出发,提出年度政治协商计划的建议,由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协商计划和议题,并形成政协主席会议纪要,报经党委同意后转发各方面共同执行;党委临时提出的协商议题,可委托政协党组向主席会议提出;其他方面临时提出的协商议题,由政协办公厅(室)汇总,报主席会议确定。(2)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年初确定的协商议题,有关协商的文件材料一般应提前一周提交政协;临时提出的协商议题,一般应提前3天提交政协。政协要组织有关委员围绕协商议题,深入调研,了解情况,搜集材料,做好准备。根据会议议题,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会议,并就提交协商的议题作出说明。(3)认真落实,及时反馈。对协商会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关方面要积极采纳、认真办理、抓好落实,并及时向政协进行书面反馈。 三、着力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7、民主监督内容。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要内容有: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和重要方针政策的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贯彻执行情况;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情况;政协建议案和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问题。 8、民主监督形式。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要通过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来进行。政协有关会议、建议案、提案、委员视察督查、重要建议专报、民主评议、批评举报等,是政协实行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要在坚持这些有效形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政协就机关作风建设和一些重点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对政协组织提出的《民主监督建议书》,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对委员在视察、暗访中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积极整改。要坚持和完善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中聘请各类监督员制度,邀请他们参与有关检查、考察和评议工作。政协委员担任各类监督员由政协与有关部门协商推荐,加强管理。 9、民主监督保障。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活动,高度重视政协委员通过监督活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切实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抵制和阻挠监督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有关部门必须严肃查处。政协要适应形势的要求,加大监督力度,讲究监督实效,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切实有效地开展民主监督。 四、努力健全参政议政反馈制度 10、参政议政内容和形式。参政议政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和形式除含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外,还包括政协通过深入调研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各种方式的建言献策等。 11、为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凡中央和上级重要会议、重要精神以及本地的重要情况,要根据不同内容和性质,及时向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通报。政府一般每半年要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重点工作。党委要给政协出题目、提要求、交任务,每年可安排若干重要调研课题,委托政协组织调研或请政协委员一起参与,并及时听取调研汇报,吸收有价值的调研成果。党委、政府召开的有关专家论证会,可邀请有关政协委员参加。坚持党政有关部门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制度,互通情况,增进联络,协调工作。 12、重视参政议政的办理和反馈。各级党委、政府应认真负责地研究处理政协的意见建议,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建议案和其他重要建议案,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落实办理部门,特别重要的应提交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办理情况,除书面反馈外,还应由有关领导在政协同层次会议上通报。对委员提案要认真办理,加强督查,纳入考核。对需要几个部门联合办理的建议案或重要提案,应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办理。政府领导每年要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对政协的各类调研报告,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有关意见建议,并给予书面反馈。对以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形式反映的意见建议,也应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反馈。 五、不断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水平 13、加强政协党组建设。政协党组作为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必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在政协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方向、议大事、管全局上,把党委对政协工作的要求和政协党组的决定,体现到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和全体会议之中,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委决议、决定在政协工作中的贯彻落实。要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逐步实现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14、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是做好政协工作的基础。政协委员的推荐和调整,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严格党内外比例。党委统战部要加强与政协党组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征求政协党组的意见,共同把好委员的质量关。要发挥基层政协委员的作用。乡镇人代会应邀请当地的各级政协委员列席会议。委员所在单位要保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正常活动,邀请他们参加本单位有关会议,听取意见建议。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建立委员小组,组织委员开展学习、参观以及小型的视察活动。要切实维护政协委员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对有犯罪嫌疑的政协委员采取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前,应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 15、重视政协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重视政协领导班子的配备和建设,使之成为政治坚定、作风民主、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领导集体。加强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充实力量,明确职责,提高效率。重视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加大交流力度。 16、积极推进政协自身“三化”建设。各级政协组织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3项职能,并不断提高履行职能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政协常委会议事规则,健全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联席会议等规章制度。注重政协工作程序化建设,逐步建立一整套科学易行的操作程序和工作规范,从而保证政协工作井然有序、富有成效。要从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出发,积极探索政协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市委将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开展一次督查,切实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