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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统筹城乡发展 推进我市农业和村现代化建设的建议案  
 

2004-8-4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2004]1号文件和市委[2004]12号文件精神,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牵头,组成由各专门委员会、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区、县(市)政协参加的“三农”问题调研组,于今年4月中旬至6月中旬,赴五县(市)和部分城区进行了深入调研,并考察学习了江苏、广东省部分城市在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经验和做法。6月21日至22日,市政协举行常委会,围绕如何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进行专题协商讨论,形成建议如下: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目标体系 1999年制订的《杭州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1999-2010年)》提出:到2005年,全市首批命名的91个小康乡镇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到2010年,全市75%的乡镇跨入基本现代化行列,全市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目标,并确定了14项具体指标。2003年市委九届四次全会进一步提出:2005年市区及富阳、临安市基本实现现代化,2010年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与之相配套,确定了测评现代化程度的12项指标。上述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的确立,对我市的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激励和指导作用。五年来,我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明显加快,为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现代化内涵认识的深化,现行指标体系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和局限性,主要有:指标不够全面、科学合理,难以体现统筹发展的要求。经济发展类指标多,社会发展类指标少,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阶段目标值的14项指标中关于经济发展的指标多达9项。对农村的教育、公共卫生、环境和基础建设、社会保障、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体现不够。一些重要指标缺失,如反映社会公平度的基尼系数,反映农民生活质量、技能素质的文教娱乐支出比重、平均受教育年限和信息化普及率,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生活污水处理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等未列入。 指标标准值偏低,难以体现现代化的水平。如反映综合经济实力的人均GDP、反映经济结构状况的三产占GDP比重、反映农民生活水平的人均收入等指标值偏低,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高中段教育入学率、合作医疗参保率还不到基本普及标准,与基本现代化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也低于深圳、广州和苏州等城市。如我市的基本现代化指标与苏州高水平小康指标相比,10项指标除2项缺数据外,其余8项指标值均低于苏州。 指标体系之间缺乏衔接,难以体现规划的统一性。目前我市有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全市初步现代化、全市基本现代化三套指标体系,由于提出时间有先后,标准值与目标进程不够统一,考核评价对象又有区、县(市)和乡镇之分,影响了规划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可能出现达标与否的争议。如应首批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富阳、临安市按初步现代化标准,可望在2005年达标,如按基本现代化标准则难以如期达标。 指标反映的现代化程度与我市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实际状况存在较大差距。我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规划确定的指标多数已经实现,但“三农”问题的现状仍不容乐观。表现在:农民增收这一核心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贫富间差距扩大,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和村镇建设比较落后,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尚不丰富,与经济发展和城市水平不相协调。一些体现农村社会发展水平的指标较低,如2003年,五县(市)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段学校的比率为83.6%,低于市区7个百分点;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为45 %,农业和生活污水处理率为5.8%,最低生活保障实际兑现标准不足每月50元。在调研中,农村绝大多数干部、农民也都认为目前的农村现状距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仍有较大差距。 综上所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现代化的内涵标准,对照我市农村的现状,委员们认为,我市的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尽管取得了阶段性的巨大成果,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应按照变化了的新情况、新形势,实事求是地调整、完善现代化的目标体系,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动员全市人民,振奋精神,乘势而上,加大城乡统筹发展的力度,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在协商讨论中,委员们就如何完善现代化目标体系提出3点建议: 1、在全市上下以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2004年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开展一次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讨论。通过大讨论,进一步深化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对现代化内涵的认识,牢固确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能力;进一步深化对“三农”问题地位的战略性、形势的严峻性、成因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的认识,确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长期奋斗的指导思想,从而在全社会营造重视“三农”问题的良好氛围,真正把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重心转到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上来。 2、借鉴深圳等地做法,组成专家组,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前期调研,对我市的现代化程度进行科学的评估,为完善现代化目标体系和是否调整基本现代化目标期限提供决策依据。 3、重视目标体系的衔接和考核评价机制的完善。新的现代化目标体系应与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订的全面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和“十一五”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小康的“六个更加”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的要求,以更好发挥规划指标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同时,应研究不同地区的现代化路径模式,采取分类指导的考核标准。对资源、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地区,应强化生态环境综合保护考核。 二、加大城乡统筹的力度,着力解决“三农”难点问题,加快我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 制约我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影响“三农”问题解决的难点主要是农民增收缓慢、区域发展不平衡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城乡分割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必须走城乡统筹发展的路子,打破和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和政策障碍,充分发挥城镇的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委员们为此提出了5个方面的建议: 1、抓好中心镇建设,加速农村城镇化。中心镇是市域网络化城市中的重要节点,是农村产业集聚和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平台。针对目前我市农村乡镇中上规模、有物色的强镇较少的现状,建议进一步加大镇、乡和行政村撤并力度,并在此基础上调整、完善中心镇的布局规划;建立市域规划协调机制,加强市规划部门与各县(市)规划部门的协作,统筹城乡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切实发挥规划在城镇化进程中的“龙头”作用;深化中心镇的综合体制改革,强化其集聚和辐射带动功能,促进农村人口集聚和产业集聚。同时要认真研究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清理整顿开发区对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充分利用中心镇的产业规划,抓好二、三产业发展,整合提升块状经济水平,形成城镇的产业支撑,保持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充分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 2、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县(市)和市区在环境承载力方面存在的较大差异,决定了实现现代化模式和路径的不同。要破解在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共同实现现代化这一难题,必须按照城乡和区域统筹发展的思路,在确定各地的产业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分类指导考核的基础上,通过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解决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补偿问题。建议我市积极争取省政府的支持,努力探索建立区域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资源有偿使用的途径,为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区的农民增收和公共事业发展提供有效的、稳定的物质支撑。 3、消除要素和政策制约,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依靠龙头带动和科技进步,对农业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形成贸工农一体,产加销结合的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这是我市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建议从5个方面努力消除农业产业化的瓶颈制约: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具体政策,解决土地承包分散制约,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研究适用金融产品,解决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的制约;探索农产品保险办法,解决农业产业的自然和经营风险制约;加大农改超力度,降低农产品进场费门槛,解决农产品市场准入制约;明确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促进使其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解决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的制约。 4、增加各级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加快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各级政府应转变观念,纠正长期以来财政性支出“重城轻农、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发展”的片面做法,加快公共财政建设,充分运用财政杠杆,调节国民收入在城乡的合理分配,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大地,让公共财政的雨露滋润农民兄弟。针对目前各级财政的现状,要进一步调整预算内外资金的支出结构,增加涉农支出比例。各级财政的预算内外收入,应进一步强化公共财政的取向,充分体现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并规定用于涉农支出的比例。对我市统筹城乡发展的9件实事工程,市本级和县(市)、区财政要实行捆绑式配套投入,确保实事办好,好事办实。针对我市农村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建议:借鉴“两基”达标的成功经验,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学前三年到高中段的普及十五年教育目标考核,争取“十一五”期间较高标准普及;加大对农民培训的投入力度,将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实施可考核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相配套的培训计划,提高农民的劳动技能和文化素质;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尽快明确统一全市农村防保体制模式,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四落实,同时应加强对卫生院改制工作的指导,防止一哄而起,一卖了之,影响农村公共卫生监管和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治污步伐,提高水源集中式供水、生活垃圾回收和农业、生活污水处理率,改善农村的环境和农民的生活质量;丰富农村健康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5、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要从建设“平安杭州”、维护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加大工作的推进力度和资金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市政府[2003]7号文件实施以前的历年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尤其是实行开发性安置人员,应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适当补贴的办法,解决他们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问题。逐步提高征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明确征地补偿最低价格,解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问题。逐步创造条件,改革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实际兑现水平,努力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规范推进农村五保户的集中供养。要制定农村敬老院的发展规划,以乡镇为主集中建设,逐步改变目前小而散的格局,提高集中供养的水平。 针对我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覆盖不广、保障水平不高、统筹基金不稳的现状,建议在认真总结和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杭州市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地方性法规,把政府的推进行为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把参加合作医疗作为农民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推动合作医疗由互助共济行为向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转变。 以上建议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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