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四次会议市委/市政府领导领办提案:关于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协商民主体系的建议 |
2020年06月30日 10:54:19 星期二 |
(民盟市委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正在推进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巨大作用,而如何推动基层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联动机制,正日益成为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协商民主体系的关键。 一、我市在推进基层协商民主上的努力和成就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稳步开展基层协商”。该意见同时明确,基层协商民主包括“乡镇、街道的协商”、“行政村、社区的协商”、“企事业单位的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 杭州市委市政府在建立基层协商民主体系上起步早、亮点多、成效大,坚持积极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平台及其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走在了全国各省市前列。早在2005年,杭州市委市政府就印发了《关于建立社区民情恳谈会等四个会议制度的意见(试行)》,探索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平台的建立及其制度化建设;2010年始,社区协商民主在全市各区县全面展开;2016年,杭州市委市政府推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创新城乡社区协商共治机制的实施意见》,2017年全市所有社区都成立了社区议事协商会等各种形式的协商民主平台;2018年11月,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目标,中共杭州市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街道居民议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就全面建立和完善街道居民议事制度提出指导意见,促进了全市街道居民议事会议的全面建立、完善和制度化建设。 经过10多年的探索,杭州市已经在街道和社区两级实现了居民议事平台的全面覆盖,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中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1.街道居民议事会议规范化、制度化。目前,杭州市已经实现了街道居民议事会议的全面覆盖,而且街道居民议事会议实现了“从会议到制度的转变”、“从单一到综合的转变”、“从探索到规范的转变”等与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相适应的完善,明确了议事原则、议事会议成员的产生、议事范围、议事程序等,各区县、各街道制定了多项居民议事会议的制度规范,有效地实现了街道居民议事会议的规范化、制度化。 2.社区居民议事机构多样化、特色化。与全市街道统一实施的居民议事会议制度不同,各街道、社区还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社区协商议事平台,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协商民主活动。如拱墅小河街道的“红茶议事会”,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促动师”,实现了居民高参与和议事高效率;余杭高地社区“板凳评议团”,则侧重强化民主协商约束力,“协商议事代表不仅是协商议事的主体,也是督促执行的主力”;上城“湖滨晴雨工作室”,通过整合创建公共平台,在汇集民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社区公共事务协商治理;等等。 3.其他协商民主平台多元化、开放化。除了上述街道居民议事会议和社区居民议事机构外,全市各街道、社区、园区或企业还有多种多样的基层协商民主平台,如政协“请你来协商”平台、统战部门“同心荟”协商平台以及各相关党政部门建立的多种协商民主平台,这些协商民主平台各具特色,不仅主体多元化,而且更具有开放性,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方式促进了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协商民主。 二、我市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中的不足与困难 虽然我市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上起步早,并已经率先实现了街道、社区两级居民议事会议的全覆盖,但调研发现,我市基层协商民主距离中央提出的广泛、多层、制度化的要求尚有距离,协商民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尚未完全形成体系化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1.不同居民协商民主平台之间缺乏协作联动。各街道居民议事会议、各社区居民议事机构、各相关基层民主协商平台各行其是,相互之间缺乏交流、协作、联动机制,在一些相互交叉事务上的协商意见还会产生矛盾,导致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分散了居民的参与热情,反而削弱了基层协商民主的成效。 2.居民协商民主平台缺乏法治化保障。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中,除刚刚出台的《浙江省人大工作条例》对街道居民议事会议有所表述外,各居民协商民主平台尚缺乏法律定位与法治保障,实践中表现出明显的随机性,尤其是社区居民协商议事机构,建立随意,活动不定期,缺乏长效机制。 3.居民参与热情不高。由于基层协商民主的成效尚未完全体现、居民协商民主平台的活跃度不高、协商议事方式缺乏创新等等原因,导致居民对协商民主的参与热情不高,参与者大多数时候只是充当观众、听众,协商议事会常常办成了情况通报会。 三、全面完善我市基层社会治理协商民主体系的建议 我市在居民议事平台建设上的突出成就,为全面完善我市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协商民主体系奠定了基础。但当前运行中的不足与困难,阻碍了我市基层社会治理协商民主体系的完善与作用的发挥。为此,根据中央关于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的要求,我们建议: 1.以街道居民议事会议为中心,整合建立广泛多层次的基层居民议事网络体系。 改变目前全市各居民议事平台各行其是的现状,在街道居民议事会议的基础上,整合社区和其他基层居民议事机构,形成以街道居民议事会议为中心,街道、社区两级联动,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相关部门融合互动的广泛多层次的基层居民议事网络,实现“街道协商”、“社区协商”、“企事业单位协商”、“社会组织协商”一体化的基层协商民主体系,最大限度发挥基层协商民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2.地方立法保障基层协商民主,确保居民议事平台体系的规范发展。 在整合全市各居民议事平台、形成居民议事网络体系的基础上,适时出台《杭州市居民议事条例》,将有关居民议事制度的文件与制度上升为法律,明确居民议事机构的法律定位,规范居民议事程序,保障居民议事协商成果的落实,实现基层协商民主的法治保障。 3.创新居民议事参与方式,扩大居民参与热情。 基层协商民主的成效与群众的参与热情密不可分。要鼓励创新居民议事方式,积极提高居民的参与热情、扩大参与面。例如,改变居民议事机构成员固定的方式,适当吸收对当次议题有兴趣的临时居民代表参与;提前公布议题,通过各种形式的民意调查获得意见建议并列入协商;通过网络、微信群直播等方式,吸引场外居民参与协商;等等。 4.引进专业协商机构,提高居民议事的协商效率。 现代化的协商民主已经形成专业化,只有建立较为完善的协商民主机制才能提高协商民主的效率,保证协商成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为社会治理提供理性的意见和建议。建议在居民议事中引入专业协商机构,针对不用的协商议题、协商成员进行充分的设计,确保参加协商的各方都能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并能倾听他人的观点,在交锋中互相理解和包容,最终达成共识,切实提高居民议事的协商效率。 5.完善居民议事会议协商成果的落实与反馈,保障居民议事协商成效。 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发挥基层协商民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有效作用,前提是能切实完善协商成果的落实与反馈。建议建立居民议事会议协商成果的跟踪督办、落实和反馈机制,确定跟踪督办的部门,对采纳落实情况予以及时反馈或公布,保障居民协商民主的成效。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积极构建广泛多层的居民议事平台,完善我市基层社会治理协商民主体系,将为“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提供制度化实践的杭州样本,为杭州市基层社会治理增添协商民主的巨大助力! |
来源: 作者: 编辑:王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