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四次会议市委/市政府领导领办提案:关于加强城市工程机械管控推动大气治理再上台阶的建议
2020年06月30日 10:56:04 星期二

(致公党市委会)

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依然任重道远,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攻坚重任仍十分艰巨。从我市污染源排查解析表明,移动源(机动车、工程机械等)排放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贡献者之一。当前,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已经深入人心,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移动源污染的“另一极”,已成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攻坚重点和全新领域。虽然工程机械总量远不及机动车,但是单机的“排放贡献”却是机动车的十多倍,基本处于尾气排放无控制的状态,冒黑烟的现象屡见不鲜。据《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8)》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工程机械保有量约720万台,仅占机动车总量的2.3%,年消耗柴油超1000万吨,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和细颗粒物(PM)达197.1万吨/年、12.9万吨/年,分别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34.3%和25.3%,可见做好工程机械排放管控就是抓住了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牛鼻子。

一、当前工程机械污染管控存在的问题

杭州正处于“后峰会、前亚运”战略机遇期,建设工程全面铺开。据不完全统计,在2022年亚运会开幕式之前,要完成118个配套建设项目,每天有近万台燃油工程机械在工地运转,仅挖掘机就有约3000台,一台工程机械的颗粒物排放量近于15辆国五重型柴油车,相当于15万台重卡在路面行驶。大范围工程机械的使用,其排放的尾气直接影响了城市大气质量。

1.政策法规不健全,管控执行难到位。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实施,杭州于2016年颁布了《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对工程机械污染防治提出了一定要求。但省和市都尚未出台类似“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的专项法规,也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规范,导致很多管控细节要么缺少法律支撑,要么可操性欠强。

2.行业状况复杂,散乱污现象较普遍。工程机械产权形式复杂(个体、股份、集体和租赁等)、使用范围广、型号种类多,整个行业散乱无纪、缺少规划,没有形成统一健全的市场。虽然我市在全省率先划定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移动机械区域,但因工程机械流动性强(在不同地区、不同工地之间频繁转移),服役时间普遍过长,国家又无强制报废期限,机械排放超标的形势较为严峻。

3.部门职责交叉,管理较难到位。工程机械覆盖的行业较杂,涉及的管理部门也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政、林水等都相关,但均未明确体现在各部门职责中,监管缺失和职责交叉问题突出。我市已于2019年开始对工程机械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但仍有部分机械未主动登记,导致底数不清;在前端管理上,机械生产、销售、准入把关等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维修治理、燃油使用、淘汰更新等缺少有效约束机制,主要依靠企业或个人自律。

二、加强城市建设工程机械排放管控的对策建议

纵观国内经济发达地区,北京自2003年起开始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发动机和整机的申报目录,2013年起实施排污超标检查和处罚,2020年修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条例;深圳自2015年起实施工程机械环保把关,推广实施污染治理改造;上海2018年修订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工程机械监管的法律要求和责任。因此建议:

1.建章立制,规范管控。尽早制定出台工程机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进一步划清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政、林水等部门的职责边界,明确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和技术规范,重点细化编码登记、排放检验、使用申报和超标维修等要求,构建权威、系统的顶层设计。

2.逐个击破,闭环管理。从生产销售、日常使用、维修治理和淘汰更新等环节着手,形成工程机械的全链条管理闭环。在销售和交易环节,做好编码登记或信息变更;在项目招标、机械进场等环节,落实工地方环保把关的主体责任;在使用环节,要求工地施工方将机械排放情况纳入日常管理,主管部门将机械违法违规行为列入工地考核扣分项;在执法监管环节,对超标机械要求限期整改或淘汰更新。此外,在管理闭环外,要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带好都市经济圈,实现城市间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

3.创新手段,长效监管。借鉴机动车管理成功经验,单独设立工程机械管理部门,配套建立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探索工程机械扣分制,倒逼机主遵纪守法;引入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对具备条件的工程机械安装污染在线监控和实时定位系统,实现远程监控机械排放情况,形成城市重点区域的“电子围栏”,解决工程机械流动性强的难题;整合规范工程机械上下游产业,在园区内集中管理,扶持优质的机械销售、保养维修和治理企业,探索实施超标排放强制维修制度,逐步改变当前行业散乱污的现状。

来源: 作者: 编辑: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