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人群低龄化、群体化
买卖笑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近年来,因吸食笑气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且滥用人群呈现出低龄化、群体化等特征。
比如,去年2月,连云港一未成年女孩在酒店疑被3名男子胁迫“吸毒”致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悉,女孩死前可能曾吸食笑气 。
还有去年12月,江苏警方公布的一起抓获吸食笑气违法案件,五人均为“00后”,吸食笑气是因为好奇及寻求刺激。五人交代,他们因“朋友”介绍接触到了笑气,便相约吸食,一夜竟吸食了840瓶笑气。五人的行为构成非法使用危险物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那买卖或者吸食笑气会承担何种责任呢?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表示,笑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笑气,涉嫌非法经营罪;以吸食为目的购买、吸食笑气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虽然国家对笑气的销售流通管理有着严格的限制,但是仍有不少非法商家会通过网络进行隐蔽销售。而且一些人,特别是年轻人,并未意识到笑气的危害性。”
夏谨言建议,有关部门从网络交易、物流运输等环节加强监管,打击犯罪以减少笑气的非法供应。并且针对青少年等特定人群开展滥用笑气防范宣传,引导公众认识到滥用笑气的危害。
千万别碰
学会防范新型毒品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毒害人们的不只笑气,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极具迷惑性,一个不小心,年轻人就很容易误入歧途。
比如,“跳跳糖”,混合多种毒品,易损伤神经系统,遇水即溶,与其他饮品混合后味道不变。
还有“开心水”,一种新型液态毒品,呈无味、透明、液态状,是由冰毒、摇头丸、氯胺酮等毒品混合而成。
“假可乐”,由冰毒、摇头丸、氯胺酮等混合而成,饮用后使人产生幻觉,全身高热、发狂,比冰毒的危害更大。
“聪明药”,含有国家管控的一类精神药物哌醋甲酯(利他林),系神经刺激药物,一旦食用人会处于兴奋状态。
因为“聪明药”被传有提高专注力的作用,被许多家长视作提升孩子成绩的“神药”,想方设法寻找和购买此类药物。孩子一旦服用,会对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警方提醒,年轻人要学会防范新型毒品,娱乐、狂欢、宣泄要有节制,不要因一时兴起而追悔莫及;千万不可以身试毒,不要盲目追求刺激、与他人攀比,不要把吸毒与享受画等号;尽量少进入KTV、酒吧、迪厅等治安复杂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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