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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杭州市水上交通发展与管理条例》即将施行
发布时间:2025-12-19   杭州日报

内河航运是杭州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文旅融合的关键载体。为系统规范与助力其高质量发展,新制定的《杭州市水上交通发展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8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对《条例》进行详细介绍并解读,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水上交通发展现状和未来展望。

《条例》共7章44条,涵盖总则、基础设施、水路运输、水上活动、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条例》紧密结合杭州本地实际,进行了系统性的制度集成与探索创新,标志着杭州市水上交通发展与管理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新阶段。

与以往侧重安全管理的立法不同,《条例》创新理念,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不仅在名称中明确纳入“发展”二字,更在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中突出促进水上交通高质量发展,体现出统筹安全与发展、兼顾航运与文旅的综合立法导向。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制度空白与管理需求,《条例》积极予以回应。如目前上位法对于停靠点管理尚无明确规定,《条例》则率先构建了停靠点管理的制度框架,实现该领域有法可依。此外,针对水上活动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条例》专设“水上活动”章节,强调支持依法开展水上活动,并要求做好滨水绿道、栈桥、亲水平台等的建设,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完善水上旅游设施功能和服务标准。

在绿色航运方面,《条例》顺应低碳发展时代要求,强调推进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建设,打造绿色低碳的港口。鼓励航道绿化美化,建设“美丽航道”,推进船舶升级、内河船舶大型化、新能源化发展,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将生态保护理念切实融入法规条款。

《条例》还立足地方特色,强化风险防控。针对钱塘江涌潮等特有水文气象特点,设置专门条款,要求船舶配备锚泊设备、禁止冒险航行、必要时停止渡运等,严格安全风险防控。同时,《条例》也注重人文关怀,体现立法温度。例如,规定因恶劣天气或交通事故导致船舶大量滞留时,政府应组织应急救援处置,为船上人员提供必要生活保障,并尽快恢复航道通行。

记者了解到,杭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将以此次立法为契机,聚焦贯通“大通道”、服务“大产业”、发展“新设施”、支撑“新旅游”、构建“新服务”“两大三新”五大重点方向,推动水上交通高质量发展,预计到2030年,基本建成具有杭州特色的“航运浙江”样板。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吴佳妮 通讯员 李清    编辑: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