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与“富民”如何平衡? 这场圆桌会里找到答案
每日商报讯 细密的雨落在苍翠的天目山间,记者抵达时,整座山谷正氤氲在朦胧的雾气中,景色独美。昨天,临安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天目叠翠·生态惠民”圆桌会在天目未来谷进行,这也是全市人大助力生态文明之都建设生动实践集中采访活动中的首站。
天目山的人大代表、村民代表,与天目山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广旅体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围坐一堂,面对面问询、点对点答疑、实打实献策。
这场会议,既是《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两周年的阶段性检视,也是一次关于“保护”与“富民”如何平衡的现场求解。
生态优势如何变现,让“守山人”真正受益?
《条例》实施两年来,天目山生态保护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生态屏障更加稳固,群众认可度普遍较高。
但大环境向好的背后,一些“小微破坏” 仍然易发。
长期生活在山周边的区人大代表郑杰道出困惑:“老百姓习惯了靠山临水过日子,偶尔上山采几株野生花草,或在河道捕鱼虾,都觉得是小事。《条例》更严后,我们基层群众该如何把握?”
公安分局副局长杨鹏飞直面回应:“现实中,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许多人分不清。”他以临安野生兰花为例:春兰、蕙兰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象鼻兰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非法采挖春兰2株及以上,或采挖象鼻兰1株,即达刑事立案标准,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并非要挖一大片,也非要以售卖为目的才构成犯罪。当然,若属普通野生植物,一般以劝导教育或行政处罚为主;同时,使用工具、主观动机、实际危害等也是办案考量的重点。
生态越来越好,老百姓更关心的是“钱袋子”能否也鼓起来。
区人大代表张卫荣提出:“如何立足天目生态优势,打造差异化、特色化的农文旅业态,推出接地气、可落地的绿色增收模式,让守山人真正得实惠?”
区文广旅体局副局长章薇给出了临安路径——不搞大拆大建,以“微改造”激活生态资源。依托天目山的林地、溪流、古村特色,民宿跳出“同质化吃住”,植入康养疗愈、自然研学、山野手作、山货展销等内容,同时盘活闲置农房、林间空地、溪谷浅滩,落地轻量级露营地、村咖、漂流等项目。这些业态门槛低、接地气,本地村民既可就近就业,也能以房屋、山林入股分红。
“更关键的是抱团联动——将周边民宿、营地、漂流、村咖、农事体验点串成线,打包成‘山野休闲’‘自然研学’等成品线路统一推广,实现客源共享。天目月乡五村联建漂流项目,每年为五个村带来70万元保底收入,还可按营业额二次分红。”章薇说。
从一部天目山条例到杭州“1+N”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体系
天目山的变化更写在数据里。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刘海峰介绍:《条例》实施近两年,野生动物种类从20年前的4716种增至7173种,森林覆盖率达97.56%。生态反哺民生——去年天目山镇接待游客173万人次,旅游收入1.86亿元;295家民宿、农家乐带动村民就地就业2000余人,全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五万余元。
更具里程碑意义的是,2025年9月,第五届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大会在杭州召开,天目山作为核心考察地,接受了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代表的现场检阅。这座“大树王国”,正从深山走向世界舞台。
天目山的蝶变,只是杭州人大以法治力量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缩影。《天目山条例》也只是杭州“1+N”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体系中的一支。
去年,紧扣“生态文明之都”定位,杭州制定了《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系统完善了生态空间格局、生态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文化培育、治理体系等制度设计,涵盖空间布局、绿色发展、宜居城乡、生态文化、保障措施等关键领域,是居于统领地位的主干性法规。它与前期施行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小切口法规一道,共同构建起“1+N”法规体系——以法之力,为一座城市的绿水青山筑牢长远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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