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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公积金新政 最高可贷306万元
发布时间:2026-03-31   杭州日报

3月30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从提升贷款额度、放宽提取条件等方面精准发力,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效能,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和倍数,将最高贷款额度由130万元提高至180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超过90万元,个人可贷额度计算倍数由15倍调整为20倍。

新增新市民、青年人家庭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多子女家庭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等条款,享受额度上浮优惠不受次数限制。同时符合人群类型和房屋类型贷款额度上浮情形的,可按不同类型择高叠加计算,最高叠加上浮比例为70%,达306万元。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原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已出售的,可核减贷款次数。

提取使用方面,政策持续优化。未使用住房贷款的,可在购房、建房后5年内累计提取3次,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同时支持直系亲属互助提取,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配偶可共同提取用于购房、还贷等住房消费。

此外,新政还明确新增支付购房契税提取和物业费提取。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所购房屋契税,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总额。缴存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物业费,每年可对家庭名下1套自住住房按实际物业费支出提取1次,家庭当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万元。

《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许晓蕾    编辑: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