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职工过节福利 杭州工会积极呼应
2015年01月19日 10:40:30 星期一

  年终岁尾,如何发放福利成了职工关心、单位纠结的事。

  近日,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补充通知,针对工会职工福利发放的相关规定,做了细节性的解释,明确了过年过节工会怎么发福利、慰问品。(据《人民日报》1月12日报道)

  《通知》的补充通知对于全国各级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发放福利的具体操作进行了明确,提出法定节日可发少量慰问品、利用会费组织看电影、春秋游等均属于合理范畴。这意味着以后逢年过节,也就是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这7个法定假日,工会都可以向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慰问品就包括生活用品和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比如,端午节发点咸鸭蛋和粽子,中秋节发点简装月饼。职工生日时,也可送上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蛋糕券。

  值得关注的一点,《通知》的补充通知也规定,基层工会可以逢年过节向全体职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关于“少量”的标准问题,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昨日,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了杭州市总工会。总工会工作人员表示,杭州市总工会已经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杭州市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有了具体操作办法。

  ★针对职工奖励的标准细化

  (1)基层工会组织职工知识竞赛、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竞技类活动,获得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项800元,其他名次依次做相应的递减。

  (2)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一般不超过每人每次800元和500元。

  (3)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活动,评选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如给予物质奖励的,一般不超过800元。

  ★针对伙食补助费和夜餐费的标准细化

  基层工会以现金或实物对因参与工会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会员给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早餐20元,中餐、晚餐各40元)。

  ★针对各类节日慰问标准细化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可以用工会经费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慰问品一般应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总金额不得超出本级工会经费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30%。

  ★针对工会会员生日慰问标准细化

  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应慰问祝贺。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300元,并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

  ★针对基层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或参加春游秋游活动的实施办法细化

  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时,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职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的电影观摩券。

  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一般应当日来回。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或参加春游秋游活动的费用可在“职工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科目中核算,会费不足时,可以在工会经费中适当弥补,但弥补金额不得超过当年会费收入总额。

  同时,《杭州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还规定:

  基层工会发放各类奖励费、补助费和慰问品时,要严格按财务结报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受奖励、补助和慰问的会员本人签收。

  基层工会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规范工会经费使用,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工会活动,保障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郑荣胜说:“基层工会经费收支要坚持遵纪守法、依法获取、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的原则,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让工会经费更多更好地惠及职工和工会会员。”

来源:杭州工会 作者:张晓燕 编辑:徐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