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开展市政协“十件大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1   

    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小组,市政协机关各处室,市政协委员:

    为深入总结第十届杭州市政协以来,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更好地促进我市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届市政协“十件大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产生“十件大事”和“十件大事提名奖”各10件。根据推荐提名、投票和综合评审情况,产生“十件大事”和“十件大事提名奖”。

    二、评选条件

    本次评选的“十件大事”,主要是指本届政协以来推出的履行政协三项职能方面的新举措,制度、机制建设方面的新办法,组织开展的有影响、有实效的履职活动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推荐参加评选。

    1.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助推全市中心工作和重大民生问题中推出的重大举措,受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人民群众欢迎的。

    2.在本届政协期间,创新推出履职工作的新抓手、履职活动的新载体,委员履职的新平台,有利于促进政协和委员履职的。

    3.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以及在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和活动开展方面的新举措,有利于改进和加强政协履职的。

    4.政协在团结联谊和对外交流,促进民族大团结,增进与港澳台民间协作交流方面的创新举措,有利于促进各界的团结、互信,以及经贸往来和文化交流的。

    5.市政协工作其他方面的创新举措,有利于提升政协影响力,增强政协履职实效,更好地发挥政协工作的独特优势和不可替代作用的。

    三、组织领导和评选程序

    1.组织领导。本次评选活动,市政协分管副主席为评委会主任,分管副秘书长为副主任,市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委员工委各一名负责人参加,评委会办公室成员由综合处、委员工委办公室、信息处、宣传处负责人组成。

    2.评选程序。

    第一轮(12月31日前完成)

    (1)市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各专门委员会分别推荐3—5件,报市政协研究室信息处;

    (2)市政协各界别小组分别推荐2—3件,报市政协委员工委办公室;

    (3)市政协委员从杭州政协新闻网上《关于开展市政协“十件大事”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附件中,下载《市政协“十件大事”评选候选大事推荐表》,填写后报所在界别小组联络员。

    在第一轮推荐的基础上,市政协汇总提出30件“十件大事”评选候选名单。

    第二轮(2月10日前完成)

    汇总形成的候选名单征求各界别小组和全体委员意见,由各界别小组和每位委员从中选取10件。

    各界别小组把小组意见和征集到的委员的意见反馈给委员工委。市政协根据界别小组和委员意见修改后,提出30件“十件大事”评选建议名单。经评委会研究后,提交市政协党组会议和主席会议审议。

    经主席会议协商通过后,市政协办公厅印发评选结果的通知。评选活动开展情况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四、有关要求

    1.推荐的大事,须有事项名称和内容简介。内容简介要求字数在200至300字左右,文字要求精炼。

    2.市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各专门委员会推荐的大事中,属本部门牵头的特色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过2件。

    3.市政协各部门,各界别小组应按要求认真做好候选大事的推荐;全体委员应积极参与第一轮候选大事推荐和第二轮评选推荐。

    联系电话:市政协办公厅                               85259259、85259279

             市政协委员工委办公室                            85259306

             市政协研究室信息处                              85259333

    附:市政协“十件大事”评选候选大事推荐表

 

 

    杭州市政协办公厅

    2016年12月20日

    

来源:    作者:    编辑:许佳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