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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与思丨董明:促进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有效衔接
发布时间:2022-01-06   杭州政协新闻网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对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明确要求。如何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完善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有效衔接机制是一项重要课题,也是现实需要。 

一 党委政府工作衔接政协协商的现实必然性

从政治系统的角度看

政协协商和党政工作同属党政制度体系,承担不同的政治功能。党委政府工作与政协协商的有效衔接理当成为地方党委落实、践行系统观念的“实验场” 和“创新地”,使“善协商、会协商”成为党委政府引以为傲的“政绩”与“资本”。

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

协商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重要方式,也是党和政府主动了解人民意愿、满足人民利益的基本途径。政协渠道是伸向社会各个角落的重要“毛细血管”, 可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并传达民意,让党和政府及时全面地了解民众诉求。政协履职本身就是党和政府在掌握民意基础上更有针对性地服务于民的有效方式,主动衔接政协协商是党委政府工作流程中的有机一环。

从科学决策的角度看

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方式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共政策,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共利益。政协平台正是以利益诉求的充分表达实现衔接沟通,从而推进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的重要载体。实现有效衔接,在决策方面为党委政府贡献更多的智慧与力量,是政协在新发展阶段的现实价值。

二 党委政府工作与政协协商有效衔接的机理与优化路径

以认同机制维护协商价值

在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价值共识指引下,通过协商形成制度共识与政策共识, 从而更广泛地凝聚共识,更好巩固党的领导地位。

以组织机制巩固协商制度

将党委、政府、政协三者内部的协商议事规则打通,衔接成一套规范、通用、专业的议事规则体系,为促进衔接提供运行的规范性框架。

以合作机制共促协商行为

基于相互尊重与平等互动,在各行为主体之间建立全过程的充分合作机制,依循明确的操作程序保障政协协商系统运行的理性化、专业化水平, 通过不同主体的行为衔接来确保目标的落实与规则的执行。

以评价机制优化协商效果

开展政治系统内部的评价,有助于党委政府和政协在相互监督中优化工作方法与衔接方式;开展社会对协商效果的评价,倒逼政治协商效能的持续提高。

从把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高度来审视,可从三方面进一步完善优化:

●一是进一步提升协同的主体性意识。协商绝不只是政协单向度的事,更是我国整个政治系统中所有主体的工作,需要每个主体的有效协同。作为协商的重要参与者,党委政府更需主动规划和推进协商活动,充分发挥表率垂范作用,共促形成党委、政府主动参与政协协商的良好局面。

●二是进一步强化规则的程序化运行。将“协商”提升为常态化运行机制而非重点难点问题的偶发性弥补机制,使之真正成为一项有生命力、能自我成长并优化的制度化程序。

●三是进一步释放平台数字化建设的积极效能。从技术层面进一步提高政协协商的数字化水平,形成多跨场景应用,打造“互联网+媒体+协商民主” 的议政平台,用技术的刚性推动协商。

文:浙江省委党校政治学(科社)教研部副主任、教授,杭州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董明

来源:杭州政协新闻网    作者:董明    编辑:吴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