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溪湿地:应做好“大西溪”文章
2011年08月22日 11:17:25 星期一

  按照《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于2003年8月开始实施,总投资约20亿元,2005年5月1日完成并对外开放;二期工程,于2006年5月启动,总投资36.3亿元,对4.89平方公里的范围进行了整理和优化,于2007年10月1日有限开园;三期工程,面积约3.15平方公里,计划投资近30亿元,2007启动工程,2008年底已基本建成。

  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一、二、三期的陆续完成,使得西溪湿地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成效明显。水质得到明显改善;空气质量越来越好;生态修复效果明显,生态系统更加健康。开园以来,已陆续接待国家级领导人近80位,接待海内外游客800多万人次。

  然而,由于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涉及西湖、余杭两个行政区,东区(一、二期)属西湖区,西区(三期)属余杭区。两区分别是西溪湿地公园东、西区的建设主体,建成后,也暂由两区分别自行管理。但是,这一建设与管理的各自为政现状,已经对西溪湿地公园的进一步发展形成制约,对西溪湿地公园的整体性和统一性造成不少负面影响。

  首先,管理机构多头,管理费用增加。

  目前西溪湿地公园有两个管委会、两个湿地办、两个经营公司,分属西湖区和余杭区,在一定程度上容易给外界造成一种西溪湿地公园管理混乱的错觉。管理机构的多头,也必然使得管理人员增多、资源浪费,造成不必要的费用支出,浪费政府财力。

  其次,经营项目趋于同质化,不利于未来良性发展。

  西溪湿地公园东、西两个区域,都是通过湿地观光旅游、电瓶车游线、电瓶船游线等项目进行运营。其中一期主要以生态保护自然景观为主,二期主要以人文民俗旅游为主。而三期却又是一、二期同类旅游产品项目的荟萃。客观上就造成了同一公园,经营项目同质的现象,不利于西溪湿地公园的未来良性发展。

  第三,营销宣传“两张皮”,无力做好“大西溪文章”。

  由于西溪湿地公园分属西湖、余杭两个区管辖,而这两区在宣传方式、宣传手段、宣传思路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别,各自为政,根本无法形成宣传推介合力,更无力做好“大西溪”文章,甚至有时还会相互影响,造成负面宣传效果。比如电影《非诚勿扰》在全国上映后,让西溪湿地声名雀起,一些外地游客慕名而至,却被有意无意地引入并非电影拍摄地的西溪湿地三期,造成游客投诉等情况时有发生,对西溪湿地的整体品牌形象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

  第四,旅行社营销相互竞争,易于陷入低价竞争之臼。

  同一区域,有两大同类旅游产品相互竞争,使得低价竞争现象明显。属于余杭区管辖的西溪湿地三期,因为开园迟,各项设施设备尚待完善,旅游项目又与一、二期雷同,去的游客相对较少。为了吸引游客,他们用低折扣门票价格、返利等手段,吸引团队、散客。这种同一公园,采用不同价格的做法,容易导致公园陷入低价竞争陷阱,不仅影响公园品牌,对公园的经营效益也造成直接影响。

  我认为,西溪湿地,属于杭州,属于世界,她对外代表的是杭州这一国际著名风景旅游城市的形象,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对外形象。因此,要打响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对外的品牌和形象,我们必须立足于“大西溪”的理念,按照“一座公园、一个品牌、一个口号、一张门票、一个标准、一本手册”的思路,创新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营销策略,统一开发经营旅游产品和项目,加大营销力度,大大提升西溪的对外知名度和游客美誉度,并实现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

  首先,要实现管理机构的统一。建议将现有两区分设的管委会合并,成立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从“大西溪”的理念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西溪湿地公园的保护、经营和管理,统一规划实施西溪湿地公园的未来发展。

  其次,要统一对外宣传推介活动。今后在西溪湿地公园内举行的各类活动,均要统一力量、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对外宣传推介活动,也要实现广告宣传统一,对外口径一致,以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宣传力度,提升品牌形象。

  第三,要统一旅游项目经营价格。今后各旅游项目经营单位,必须采取统一规范的市场经营模式,实施统一的团队、散客的旅游消费价格,并经由未来的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作者系西湖区政协特约信息员、致公党西湖支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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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渝长江三峡旅游的区域竞争与合作历程

  

  “君住长江头,我住长江尾”。长江三峡作为我国最早向国际市场推出的黄金旅游线路之一,受到了三峡两端湖北省和重庆市的关注。在若干年中,双方画地为牢,相互竞争,争当三峡旅游代表,结果谁都没有成为赢家。

  比如,同样是举办“三峡旅游节”,创立于1993年的“中国重庆三峡国际旅游节”和创立于2000年的“中国宜昌三峡国际旅游节”,尽管都打着“三峡”牌,但宜昌只强调三峡湖北段内的风光,重庆也只介绍三峡重庆段内景观。

  在开发、包装和促销长江三峡旅游时,双方也各自为政。在三峡大坝刚刚建成的2003年,“三峡旅游重心东移论”和“新三峡十景”评选活动让双方的竞争白热化。一时间,两地旅游业界之间打起了“口水仗”。为打赢这场“口水仗”,2003年宜昌在中央电视台投放了“三峡大坝在宜昌”的广告,重庆则针锋相对地提出“新重庆、新三峡、新旅游”的口号。

  在线路设计方面,双方往往“井水不犯河水”——重庆游轮航行到三峡大坝后就折回,不前往宜昌;宜昌则推出“宜昌—奉节—宜昌”线路。

  长期的恶性竞争,使游客难以观赏到完整的三峡,长江三峡丰富的旅游资源也因此得不到高效开发。

  为了摆脱内耗式的竞争,使三峡旅游具有统一性和完整性,鄂渝两地于2004年9月签署了《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三峡区域旅游经济合作协议》,确定了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

  经过数年合作磨合之后,鄂渝两省市于2009年5月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合作的协议》,确定于当年结束各自独立办节的格局,决定从2010年起,由国家旅游局牵头、两省市共同举办,轮流主办“中国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长江三峡旅游正式进入渝鄂合作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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