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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奔跑起势营商环境建设驶入法治“快车道”
发布时间:2024-03-26   每日商报

在刚刚落幕的全国两会上,我们仿佛摸到了中国经济脉搏的强劲跃动,翻开热乎乎的政府工作报告,那句掷地有声的承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再一次稳稳占据2024年政府施政重点。

对于一座城市而言,优质的营商环境就像是滋养万物生长的阳光雨露,既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引擎,又是竞争全球舞台的利器。

浙江向来是营商环境方面的优等生。去年,浙江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提出“全面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升级版”,获评了全国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份。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恰逢阳春三月的第一天,一部重磅出炉的《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如春风化雨般润泽在这片充满活力的之江大地上。

这部综合性营商环境法规宛如一场滋养万物的及时雨,助力各类市场主体如大树般茁壮成长、根深叶茂,实实在在地兑现着浙江对于“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的坚定承诺。

《条例》共十章,九十六条,在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给浙江的大大小小市场主体送上一份贴心又强大的法治礼包,让他们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无论航行何处都能享受到更为全面且体系化的保驾护航。

法治铸就金盾 营商环境“软实力”更硬气

谈到营商环境,总绕不开一句话——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法治既是营商环境的关键组成部分,又是保证它健康发展的制度后盾,要想让经济跑得快、走得稳,那就离不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浙江的营商环境历来为人称道,《条例》的出台使浙江在营商环境方面取得的一系列实践成果有了制度保障,良性的竞争格局、优化的营商环境水到渠成。”杭州市营商环境顾问团专家、浙江清华大学长三角研究院新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员明文彪表示,“《条例》的落地,让浙江营商环境的建设真正实现了由实践到制度的升华。”

浙江为营商环境立法,正是顺应了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需求,是顺应使命、顺应时代潮流发展的必然举措,从顶层设计的政策层面增强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通过立法防范不法监管行为的发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减少政策波动的不利影响,为各类市场主体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一方面,通过立法将浙江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建立科学合理的新机制、新规则。另一方面,把该破的破掉,通过立法将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规则及时破除。

“《条例》中的第九章为法治保障专章,其中的各项条款均符合当前的经济社会要求。不过,我建议,相关部门仍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优化和完善条例,更优实现法律为经济工作服务。”杭州市营商环境顾问团专家、 杭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沈海鸥表示。

广大浙商有了法规武器 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

企业感受是衡量营商环境好坏的终极试金石。

去年,浙江迎来了第1000万个市场主体,数据一摆,惊人发现:浙江平均每7个人里就有一位老板,每20个人就拥有一家企业。作为民营经济大省,这些经营主体里,占比最大的毫无疑问是“民营主体”——民营经营主体达967万户,占比约97%,其中民营企业达322万户,占企业总量约92%。

“现在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民营企业遇到了不少困难,信心有点动摇,《条例》的诞生,可以说是对支持民营经济32条政策的响亮回应,更是实实在在给广大浙商递上一把法规保护伞,对提振信心、改善预期、激活经济活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好转趋势,意义重大。”明文彪分析。

那么,《条例》将如何为民营企业注入信心?其中有哪些亮点条款尤其值得民营企业关注?我们也请企业家来划了划重点。

《条例》第十七条提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和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

“民营企业发展中不同程度存在的‘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玻璃门’‘旋转门’‘卷帘门’等问题,迫切需要从体制机制层面推出治本之策。《条例》切实从法规制度上把对国企民企、不同地区平等对待的要求用硬措施落下来,有利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营商环境,有利于提振民营企业信心和安全感,有利于稳定民营经济发展预期,有利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杭州市营商环境顾问团专家、微链CEO蔡华告诉记者。

而《条例》第十九条提出的“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款项”等则非常具有针对性地切实保障了企业的利益,让企业可以更放开手脚去做,同时也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

此外,蔡华还提到,《条例》中对企业创新支持的力度也很大。“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之源,而扶持‘首台套’的研发、推广,是推动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条例》第六十五条提出‘加大对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采购力度,提高采购份额’为企业全身心投入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注入强心剂。”

“翻阅《条例》,我们明显感受到,其中有非常多具有针对性的条款,切实解决企业痛点、难点、卡点,同时,也感受到了政府在与企业同向发力,为企业办事的满满诚意,《条例》让浙商有了法规武器和行动指南。”蔡华表示。

增值服务靶向施策 赋能企业精诚破局

去年十月,浙江率先在全国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实现整体成势。

现下,浙江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法治化层面。

《条例》中,深深植入了增值服务的概念,讲的就是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增值服务系统,为企业量身定制精细化、个性化的衍生服务。比如,那些在改革实践中摸索出的有效方法,像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快速解决企业问题的闭环机制、 “政策计算器”以及“一类事”服务场景等等,这些好经验、好做法都要被巩固加强,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往深水区探索。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既是创新果实的保护网,又是新质生产力的催化剂。在《条例》里,“知识产权”这个词,也成了“高频词汇”,一共提到了19次。

当前,国内的经营主体普遍面临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难以化解的问题。

“不少企业对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缺乏足够的风险应对经验和专业人才配备,在严酷的知识产权竞争压力和‘陷阱’面前只能叫苦不迭。”明文彪告诉记者。

《条例》就出手帮忙了,它建立起了一套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应急援助体系,同时完善了涉外知识产权专家库和风险信息库,及时发布境外风险警示,提供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更好地帮企业预警和防范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增强应急处理能力,让咱们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腰板能更硬朗!

此外,为了破解企业“办事找人”“办事不方便”,解决企业的各项“疑难杂症”,《条例》还提出了:政务服务机构应当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在一个综合性条例中,把一个小小窗口写入其中,写得这么具体,是非常少有的,充分体现了浙江不回避企业急难愁盼需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自我革命要求。”明文彪说。

知识产权服务、“办不成事”窗口都只是浙江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一个小切口。

近年来,浙江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数字化改革牵引全面深化改革走深走实,相信不久的将来,浙江的增值服务力,将会成为其构筑经济强省的新磁力。

“不过,提供增值服务,不能政府‘一头热’,最终要看当事人的获得感强不强。征集服务的手段可以更多元化,真正做到‘懂企业’。”明文彪介绍,“去年,杭州市委改革办建立了全省首个营商环境顾问团,成立了两批‘营商环境联络站’作为连接‘政府侧’和‘企业侧’的桥梁纽带,其依托专业优势,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为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提供‘杭州样板’。”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黄家欢    编辑: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