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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租房 大家关心的问题 答案都在这里了
发布时间:2026-03-17   都市快报

3月15日,萧山区开启公租房实物配租预登记;3月20日,余杭区首期公租房常态化配租即将选房,又一批公租房保障家庭要入住新居了。公租房能装修吗?哪些是违规行为?入住公租房需要注意的问题,我们都帮你们问到了。

问:公租房是否可以落户?

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可以按照杭州市公安局《关于明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户口迁移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理户口迁移。迁入户口前需到房源对应的公租房管理服务中心签署《户口迁移承诺书》,持承诺书至属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迁移手续。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退出住房保障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出。

问:入住公租房后,可以二次装修吗?

答:不可以。公租房已经实施套内装修,承租人不得进行二次装修或拆改。不得改变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租房租赁合同以及本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问:公租房的机动车位怎么申请?

答:对公租房小区地下包月车位有租赁需求的,可以搜索进入“杭州安居租赁”小程序,通过 “我的停车位” 模块提交需求,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合同签署。地下车位的包月租赁对象,原则上应优先为本小区公租房承租人,一套公租房原则上只能按下列条件在本小区申请一个车位,且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类:公租房承租人持本人车辆行驶证申请车位的,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名字需与公租房承租人一致;从事运输行业的应提供与申请人一致的营运证或营运合同。

第二类:公租房承租人使用非第一类车辆的,需提交承诺书,明确使用车辆来源,并承诺车辆由其本人使用。

第三类:按二、三倍租金标准缴交房屋使用费的房屋使用人;公租房配套用房租户。车位停放车辆价值不可超过20万元,在车位预登记时均需提供新车购车发票或保单作为评估依据。

问:申请的时候是两人户一居室,马上要生孩子了,可以申请换两居室吗?

答:因结婚、生育等原因导致保障家庭人口增加,且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可按照配租原则申请调整配租房源户型。不过要注意,自租赁合同期开始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房源调整。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岳雁    编辑: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