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如何办理来访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的
2010年10月26日 15:06:45 星期二
黄炳元的“委员工作室”正式挂牌以来,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热情关注。本刊和杭州日报、联谊报等都作了报道,市政协主席孙忠焕等领导多次表示肯定,省政协主席周国富也专程前去看望。本刊今天特刊登黄炳元的文章,对“委员工作室”建立以来的“关注民生、履职为民”的情况进行介绍,也希望各位委员和读者进行关注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编者
“委员工作室”从5月17日面世以来,已接待市民30余人次,受理市民意见和建议10余件,按照 “不代替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不给职能部门增加额外负担”的理念,及“可以没有公权力,但不能没有公信力”的为民办事的准则,我是这样来分类办理的:
第一类:出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爱护自然环境等公心的建议和意见,调动各种关系,寻找多种渠道,积极想方设法落实。
[案例1] 5月17日上午,原籍余姚的马友菊女士看到“委员工作室”的标志,进来反映家乡余姚陆埠水库上游袁马村,几乎家家户户从事汽配金属零件的加工,包括她的弟弟家也一样,表面处理产生的含酸废水、乳化液污水,均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水库。该水库为陆埠镇饮用水源,最近正在疏浚扩容,如果金属加工污水不加治理,其污染影响会进一步扩大。
办理:考虑到杭州市政协委员的身份,对反映外地的问题一般不宜受理。但这件事确实是出于对公众利益和环境的关心,而我局一位副局长正好曾经在余姚工作过。我立即向这位副局长转达,由副局长利用原来的关系,提醒一下当地环保局关注这件事。目前,当地环保局已给马女士满意答复,被列入当地环境整治规划。
[案例2] 6月7日上午,对面楼上毛大伯反映:深夜有一批人在靠近“委员工作室”的路边无证洗车已经一年多了。洗车声、说话声影响周围居民休息,洗下来的泥沙还堵塞下水道,洗车人员和司机在花坛边小便,影响环境卫生。
办理:我当天就利用自己从事信访工作的渠道,打12345内部电话反映,敦促城管执法局予以取缔。但由于6月前连绵阴雨,半夜洗车店没开张,城管部门几次现场执法没有查到。一直到7月10日,我发现附近又有小便的痕迹,便向下城区政协主席写信,请领导批示,要求街道与接水管的文印室做好工作,如再不纠正,街道应该中止与文印室的租房合同,从根本上解决这一扰民问题和不卫生的死角。
第二类:对有普遍意义的、有上报价值的建议,经收集整理作为提案或信息,通过民革市委会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政协信息部门,供领导决策参考。
[案例3] 5月31日上午,住遥祥寺巷的82岁汪碧磊老先生,结合在省轻工厅从事过的技术工作,提出建议:
一是大量黄酒瓶、啤酒瓶不回收使用,不仅浪费资源,增加垃圾,重复生产还不利于节能减排。过去曾向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提交过建议:统一黄酒瓶、啤酒瓶的形状和规格,统一重复使用,因为欧洲大多数国家都是这样做的。
二是保健品过度包装严重,一瓶保健品外有大量的填充物,加上缎子包裹、铁盒子,还有外包装、拎袋。增加顾客负担,给社会制造垃圾,还要增加运输、仓储成本。
三是市区便民服务点建设不重视,如小区内缺少修理点。一把伞断了一根骨,一只木桶缺了一个箍,无处修理只好扔掉。其实扔掉的不仅是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也给社会增加了垃圾,浪费了宝贵资源。
办理:准备将老人反映的情况,结合杭州市政协人资环委正在开展的节能减排专题调研,写入由我负责起草的民革市委会《杭州市民用节能减排应与营造环保节约型社会相结合的建议》,提交最近召开的市政协常委会议。
[案例4] 7月5日上午,楼克文老人利用自己多年制作白鹤雕塑的特长,自费制作白鹤群雕赠送给公园、广场及厂矿、军营等美化环境,至今已送往全国各地50多个。他特意两次走访“委员工作室”。
一是希望通过我的渠道,介绍推荐一些环境好的小区公园,设置一些他制作的白鹤雕塑。
二是湖滨六公园曾立过"美人凤"雕塑,从他30多年雕塑制作的角度认为,当时确实争议比较大,其艺术性却是不容全盘否定,在拆除后获得了全省优秀雕塑奖项。目前堆放在仓库里很可惜,运河正在"申遗",建议在运河文化广场边将"美人凤"雕塑重新树立起来,发挥美化环境的作用。
办理:这二项建议已写成信息,通过民革市委会向市领导报送。
第三类: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在适当劝导的同时,告之以无论按国际惯例还是信访处理条例,任何人都不应干预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并适时提醒来访市民对公安和司法的公正性要有信心。
[案例5] 7月5日上午,市民王新民来访反映:其哥哥号称用50万元,从临死前的父亲手中买下了早就经公证赠送孙子的住房,并到法院打官司要他全家搬走。弟弟认为哥哥与区法院领导有关系,对他提出的几点重大疑点不予采纳。
办理:按照国际惯例和信访处理条例,任何人都不应干预进入司法程序的案子,为的是怕影响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市中院已将该案件发回区法院重审,就说明是司法是公正的。
[案例6] 7月12日上午,家住香港城小区的凌福海大伯,女儿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但并不跟两老同住。凌大伯是大部分买房资金的出资人和房屋的实际居住人,却因不具有“业主”身份,无法参选业主委员会而二次到西湖区法院起诉。并要求相关部门修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时应听取更多市民意见。
办理:一是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案子不予评论。二是如实说明对修改中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尚未认真通读,答应他一周后认真研究,再和他沟通。如有必要,把他的意见整理上报。
[案例7] 7月5日上午,8年前万向公园命案遇难者的祖父左老先生在村治保主任、外甥陪同下来访,要求早日破除这一多年悬案,告慰遇难人亲属。
办理:对此案情况事先从信访、公安部门有所了解,给了他这样的建议:这件事的关键是破案,破案就什么疑问都解决了。为破这案件,政府、公安机关都尽了最大的努力。随着时间的推移,破案的难度确实是越来越大了。鉴于老人愿意出资50万悬赏征集破案线索,建议老人在面向全国监狱系统的媒体上刊登悬赏公告,以扩大破案线索。对老人多年执着追究的行为表示同情,同时劝导他想开一点。
第四类:对拆迁安置中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尽力用自己了解和掌握的政策,给予解释和疏导。
[案例8] 两位市民来访反映,在钱江新城拆迁中,常青村351户人家2002年12月拆迁,每户得到的拆迁安置款是40-60万元。同一地块的定海村40户人家拖了半年即2003年6月拆迁,拆迁安置款提高到120万元。来访人认为他们地段比后拆迁的人家好,房子比他们大,又在相同的时段拆迁,为何拆迁安置费相差那么大?负责动员拆迁的常青经济合作社曾书面承诺:如先拆迁的住户得到的拆迁安置款比后拆迁的少,由经济合作社补足,为什么不能兑现?
办理:运用对房管局拆迁办、国土局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调研中得知的政策和信息,耐心解释:拆迁补偿政策一般是后面比前面优惠。尤其是近几年,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政策一年比一年宽松,拆迁户得到的实惠也更多。虽然看起来才相隔半年,但中间拆迁政策已有较大调整。但新出台的政策不能上溯到前面的拆迁户,不可能“翻烧饼”。至于具体承担拆迁动员的经济合作社,可发挥调节作用,对同一经济体内的前拆迁户给予调节,以化解这一矛盾。
第五类:对市民个人遭遇到的不幸有针对性地劝导,并根据自己的能力,给予力能所及的帮助。
[案例9] 7月12日上午,朱女士来访反映:自称上了网络金融诈骗集团的当,自家的160万元被骗,还连带着亲戚朋友都受骗。骗子得手后,就找不到了,向公安报案至今未被受理。听说骗子换了个公司名又在另外地方骗人,想讨回自己养命钱和女儿的医药费的同时,还想通过我提醒大家;不要上骗子公司的当!
办理:鉴于朱女士目前为企业退休人员,女儿6岁时就离异独身抚养,女儿现上大三却患上精神疾病。此事对朱女士打击很大,本人目光呆滞、思维不太连贯。首先要求朱女士自己的精神和身体都不能垮,否则一户人家就没了。但考虑到她的特殊情况,我联系上了我们党派中擅长处理经济纠纷的律师,约定于下周二中午一起与朱女士面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案例10] 吴姓市民来访,1992年单位倒闭并离婚,原居住的东园小区住房归前妻和儿子居住,本人借居在母亲的家,靠在朋友的外贸公司做临时工生活。今年朋友的外贸公司破产,自己已53岁,没有了收入也没有住房,要求能解决一个合适的工作。
办理;按照他说的情况,应该是符合低保和承租廉租房的条件,因此,请他把户口本、身份证,情况说明及户口所在地社区的证明材料复印过来,帮着他向所在街道联系,设想帮助解决。但这位市民后来没有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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