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6-2 民盟杭州市委会 | 随着我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外地来杭州从业的人员越来越多,已成为杭州日常生活中的一分子,对杭州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繁荣有着巨大的作用。杭州的这一外来群体,特别是农民工,他们的现状如何?他们的人格尊严、公民权益在杭州有没不得到保护?在杭州构筑大都市的过程中,这一群体又做过什么?大气开放的杭州又为他们做了些什么?还能为他们做些什么?先让我们看一看这一群体的现状。 一、来杭州务工人员的现状分析 1、人数及其结构。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资料分析, 2000年杭州市人口为687.80万人,其中外来人口96.1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97%。每7个在杭生活工作的人中就有1人是“来杭务工人员”。这些人在杭州的从业结构大致为从事商业的占10%,从事社会服务业的占7%、务工的占70%。 2、这一群体对杭州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同样以2000年为例,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为1382.56亿元,财政收入为142.85亿元。我们在计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时,人口总数一直是以户籍人口来计算的,即人口为621.58万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22242元。这样的算法就排除了外来务工人员这一群体对我市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如果考虑这一群体的贡献,则当年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应为:1382.56亿元/687.85万人=20101元/人。换言之,即杭州市2000年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实际是20101元,而公布的22242元中有2141元是近100万外来务工人员创造的。这一群体为1382.56亿元国内生产总值贡献了其中的193.19亿元,所占比例为13.97%。那么,同理,他们为杭州财政收入的贡献也应为13.97%。据市公安局统计,2001年光杭州市区外来人口就有83万多。随着来杭务工人员的增多,他们这一群体对杭州经济的发展作出的贡献也将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 这一群体除了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外,还满足了我市建设对劳动力的需求;促进了第三产业,特别是社会服务业的发展,填补了我市社会服务业的一些“结构性空白”,使市民的日常生活更加方便;促进了我市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降低了生产成本,承担了城市职工不愿意干的重活、脏活、累活、苦活和险活;他们在为我市增加税政、财政收入的同时,也在扩大我市的消费市场,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他们中的技术工人或其他人才,则解决了我市部分人才的短缺问题;部分经商者更是带来了资金和商机,为我市增加了就业岗位等等。随着他们一部分人观念的转变,城市文明的接受和形成,素质的不断提高,逐步融入我市,在我市落地生根,则加速了我市的城市化进程和大都市建设速度。 我们可以这么说,没有外来务工者这一群体的加入,也就没有我们杭州日新月异的变化。 3、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生活现状。从事商业、服务业以及在企业打工人员的居住地相对比较稳定,居住条件也相对较好。职业不稳定者则居住条件差,不光空间狭小,卫生条件也差。总体上说,他们工作条件差、工作时间长,一般每天12小时,甚至更长。因此,他们运动、娱乐、学习的时间很少,业余生活单调、枯燥,许多城市文明与他们无缘、无关。他们普遍工作辛苦,但工资收入低,最低的只有几百元一个月,如果遇到奸刁的老板,有的甚至一年辛苦干到头还拿不到工资。一般都没有福利,养老保险、大病或工伤医疗保险等也很少人有。他们中的多数人有病不看,想看也没钱看,小毛病不看,有毛病乱看,毛病没全好就不继续看。他们面对社会的激烈竞争,找不到工作,找到工作又怕丢掉工作,受到委屈也忍气吞声,加上远离家乡亲人,感到压力大,精神孤独与寂寞,既无法排解又无法与本地人沟通,也缺少共同语言。许多市民面对他们有种城市人的优越感,轻视甚至鄙视他们,他们常会受到各种不公平对待。一些在杭经商多年,已在杭买下房子的人,仍然生活在同一地域出来的人中间,对杭州缺少一种归属感,更甭提那些打工者了。 由于他们的工作生活学习境遇与市民的差异较大,诱发了一系列的问题。特别是他们中的一些人由于工作不稳定,没工作或没有收入,生活无保障,就整天东游西荡,顺手牵羊盗窃,见机行事抢劫,形成小团伙,成为流氓恶势力和犯罪团伙等,给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导致我市犯罪率的上升(监狱里收押的外地人比例越来越高就是明证),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如在翠苑地区发现的盗窃团伙,竟然13人都感染了艾滋病,这对我市艾滋病的控制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他们中的少数人已成为我市不良社会现象的主要制造者,如乞讨人群,制、售假团伙,制、售伪劣食品团伙,偷盗团伙,色情业从事者,假证件制造团伙和江湖游医等等,都对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这部分人不仅对我市的发展没有贡献,还增加了我市的城市管理成本。另如11月27日《都市快报》报道:“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设的性病门诊部2003年已治疗4000名性病患者,共检出7例艾滋病毒感染者,其中2人发病死亡。检查结果显示,年轻力壮的外地民工成了性病高危人群,性病患者的名单中有一半是民工。” 正因为这一小部分人给我市带来的不良影响,使广大市民不愿接纳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甚至歧视他们,认为这一群体是城市脏、乱、差的制造者,是城市不文明的根源,好象他们随时都有犯罪的可能。 其实,农民的本质是朴实的,他们进城务工无非是想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他们的绝大多数人为城市发展作出了贡献。相反,由于他们很多人是属于盲目进城型、纯粹苦力型和法盲无助型,加上对城市文明的陌生,本身具有自卑心理。因此,他们在城市往往连人格尊严、公民权利都很容易失落。只要看看欺负、坑害农民工,克扣、拖欠工资,甚至赖掉工资的现象屡屡发生,而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以致造成今年全国统一大清欠,就可以想见他们在城市、在异乡务工的生存状况是如何艰难和不堪了。他们很多人不要说人格尊严和公民权利的保障,就连生命也没有保障。以下这些例子足以证明,他们的心情是沉重的,但他们的生命却又是如此之轻。2003年2月18日晚上,滨江区某在建工地,整个屋顶坍塌,在施工现场的30名工人被压,13人死亡,17人受伤;6月7日,富阳某中学工地井字架整体倒塌,死亡3人;8月19日,钱江新城某工地塌方,3人死亡;8月下旬,我市某立交桥工地,脚手架失衡倒塌,2名四川籍民工当即殒命。而据有关部门统计1-7月份,我市工矿企业发生各类事故92起,死亡112人,受伤27人,直接经济损失2181万元。这在全国上半发生各类伤亡事故487402起,死亡60292人中所占的比例极少,说明杭州的情况已很不错。但我们仍不能忘却上述这些血腥的数字,不能漠视他们生命的消失。随着外来进城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加,所反映出的问题已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已经是关系到我国实现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政治问题,已是举国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杭州市近几年在如何保障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改善这一群体的生存状况上已作出了很多努力。如2002年春节期间,组织8个部门联手一起清理拖欠民工工资;2003年又宣布花两年半时间,基本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市建筑企业建立民工欠薪一日一报制度,对企业、工地进行排查,明确将民工工资是否及时支付,作为施工企业年检和信誉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将给予曝光、降级、暂停或清理出市场等处理;市建筑劳务交易中心将正式运行,严禁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的非法用工行为出现,劳务企业必须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管理部门备案,对不依法签订劳务合同或不按 规定进行用工备案的企业,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我市的义务教育体系已全面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这在全国目前也是独此一城);许多单位和企业开始对民工实行一些人情化管理,如有的单位为民工设置“夫妻房”,供已婚民工家属来访时居住;大多数单位和市民已开始认可、接纳外来务工人员,认识到他们为我市发展作出的贡献,如萧山工会已在考虑工会城乡一体化问题,吸收“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在余杭区的“打工妹”被评为劳模等等。所有这些努力都在为减少、消除外来职工与本城镇职工,在职工身份、劳动权益保护、社会保障、受教育状况、政治权益等方面的差异。诚然,这些方面的差异不是一朝一夕能消除的,对外来务工人员身份的不认可,对他们的歧视和偏见仍然在许多单位和场合屡有产生。 因此,我们还必须为消除这一差异而不断努力,必须把它提高到落实“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真加以研究解决。为了杭州的现代化,为了杭州美好的明天,我们对解决这一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二、对来杭务工人员的权益加强保护的建议 大气、开放的杭州,应该敞开胸怀,欢迎外地人来杭州工作、生活、学习,欢迎他们在杭州创业、定居,为建设繁荣美丽的杭州作贡献。在保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上,要敢为天下先,在解决他们的一系列问题上,都要像解决他们子女在杭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一样,率先而为,垂范全国。 1、转变观念,树立全社会都尊重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风尚。从市领导到普通市民、从企业老板到普通职工,都应该认识到外来务工人员对我市发展的意义,看到他们所作的努力,做出的贡献,从内心深处,真诚地认可他们,接受他们,并让我们从“称呼”改起,在各种媒体、各种场合都不使用带有歧视性色彩的用语,如“打工仔”、“外来妹”、“农民工”、“盲流”等等,而像拱墅区一样对所有的“外来人员”一律改称为“来杭创业者”,或者用中性的“外来职工”、“外来人员”等。媒体应多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多宣传他们对杭州的贡献,多宣传他们的成绩,多宣传他们的艰辛,少宣传他们的不良行为或习惯。 人生而平等,《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中国工会十四大的报告中,把进城务工人员定义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可以加入工会。国家是中国公民的国家,政府是中国公民的政府,是为中国公民撑腰、服务的,不是为某一地域人、某一部分人撑腰、服务的。我们应该形成这样的共识,在杭州工作生活学习的所有人,不管你户籍在不在杭州都是杭州人,都是杭州的主人,应该为杭州尽义务、作贡献,同时也应该享受杭州人的权利,享受政府提供的服务。 2、真诚服务,科学管理。来杭务工人员人数多,涉及的行业多、范围广,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这方面工作的领导,增强力量,认真对待他们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真诚、热忱地为他们服务,各行业的机关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抽调力量为他们排忧解难。管理是为了更好地服务,而不是又有了欺压他们的权力和收费敛财的渠道。管理应该简单、直接、可操作,要以方便服务对象而又情况清楚为原则,有的收费管理项目要改革。如暂住证,一些长期在杭务工人员就意见很大,年年要换,收费也太高。一些要收费的项目,政府应该从财政收入中划拨出一部分,用于资助该项目的开展,减免项目收费,减轻他们的负担,让他们也享受一部分政府财政。就因暂住证要收费,又年年要换,许多人不去办理,使我市外来人员到底有多少,根据无法掌握。特别象在非典这样的时期,就要花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控制、管理。如非典时,某建筑工地有1万多工人,其中1人发热去医院门诊,只留下公司名称及姓名,离开医院又没回工地。结果为了寻找这名工人,动员许多人,花了一天一夜时间,几乎找遍半个杭州城,终于在他的女友家找到,才发现他的身份证是假的,连姓名也是假的。如果组织严密,管理规范、科学,就不可能出现这种劳民伤财的情况。 在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和权益保障问题上,牵涉到许多部门,各行业的对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计生委、妇联、残联、教育局、公安、司法等等,政府从市、区到街道、社区,每级政府、组织、每个部门,只要认真对待,仔细研究,都会发现有一大堆事情可以做,而且必须做。如工会,可以像有些地方一样,允许他们的会员身份可以流动,走到哪里就是哪里的会员,随时可以找到当地工会。其实党、团等也可以这样,他们就随时随地都能找到自己的组织、自己的家。在权益受损时,可以找组织帮助。方法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认真研究,我们相信总会找到保障他们权益的办法,关键是想不想为保障他们的权益服务。萧山工会提出的“职工身份一体法、劳动权益一体化、社会福利一体化、民主权利一体化”,这四个“一体化”就不失为一种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可行办法。我们应该加强信息服务,把我市各行业、各单位的用工情况统计清楚,详细地在不同媒体上发布传递,就可以减少务工者盲目流动,使他们的流动更有方向性、针对性,既可减轻他们的负担,又可以减少我市接纳外来务工人员的压力。 3、加强职业培训和城市化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和组织化、城市化程度。有关部门及企业、单位应该有针对性地利用各种教育力量,对务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能力、敬业精神、生活习惯、城市文明和法律法规等在职教育培训,在提高他们劳动能力的同时,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使他们学会现代工业生产技能,认识到合作、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懂得现代城市文明,形成良好的城市生活习惯,树立起在杭州工作生活学习的信心,学会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许多务工者的权益受损或在事故中受伤或死亡,是由于他们不熟悉现代工作生产原理和规则,不按规定生产,引起事故的发生;或是由于他们不了解现代文明,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因为他们很多是法盲,在确立劳动关系时常常会受骗,被某些雇人的老板钻了法律的空子,不通过管理部门签订有法律效应的劳动合同,被骗、利益受损的务工者大有人在,在自身利益受损时,想借助法律的力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也毫无办法。 4、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保护必须要有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依据和保障。没有法律法规作依据,就难以有效管理劳动力市场,劳动执法检查时也无法对损人利己者进行有效的惩处。《劳动法》内容是属于原则性的规定,给用人单位留下了可乘之机。在国家、省还没有诸如有关劳动关系确立、工资支付、劳动时间、工伤和疾病保险,伤亡保险及赔偿等具体详细的法律法规时,市人大应该出台一些地方性法规,有关部门制定针对不同行业的规范全面的用工合同等,作为处理劳务纠纷和劳动执法检查时保护民工权益的依据。如山东省政府从7个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为外来务工者的合法权益做了进一步的保障。同时,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秩序治理,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克扣、恶意拖欠,甚至赖掉工资的用人单位及个人。从工资兑现、劳动保护、工伤赔偿等方面切实保护好务工者的合法权益。要增强执法检查力量,改变目前因力量不足,劳动执法检查人员如消防队员的状况,使这支队伍有足够的能力保护务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以上分析和建议不一定恰当,目的只是希望以此引起全市人民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重视。 我们相信,通过全市人民的努力,大气、开放的杭州一定会尽自己的能力敞开胸怀、热忱、真诚地对待每一个来杭务工者,以我们真诚、周到的服务,规范、高效、科学的管理,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每一个外来务工者的合法权益。共同建设一个大气开放、精致和谐、繁荣美丽的新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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