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守土有责当学古塘官
发布时间:2024-12-09   杭州日报

日前参观“海宁跳塘文化主题馆”,很为那些与钱江海塘共存亡的古代官员所感动,他们或者手足胼胝,与民众一起在风雨里滚爬;或者因抗潮不力,愧对朝廷和百姓而毅然跳塘明志。海宁尖山的塔山坝上有七座衣冠冢,正是民众为“以身抗潮,殉身自责”的官员而立。

习近平同志在“之江新语”专栏《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守土有责”》一文中,引上述塘官的事迹为例,强调说:“当年的封建官吏尚且如此,我们作为共产党的领导干部,更应有强烈的责任感,明白责任,敢于负责,保一方平安,强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真正做到守土有责。”

守土有责,更要守土有方。清雍正二年(1724年),松江府海防同知俞兆岳上书布政使,建议在海塘建设过程中实行责任追究制,承筑官员的名字、负责工程技术的石匠名字都要刻在条石上,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将追查到相关负责人员。清同治六年(1867年),浙江巡抚马新贻采取“定官员、定地段、定费用、定质量”的“四定”政策,对舞弊者“一律赔修严治,从重量刑,决不宽恕”。“四定”,与我们今天的“河长”制、“湖长”制,可谓异曲同工。更值得一提的,是当时还实行了“赔修”制度,官员失职造成海塘损坏、垮塌等后果,不仅要被追究责任,还要赔偿修筑海塘时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清实录》中就记载了不少因修塘不力而遭革职并勒令“赔修”的案例,甚至即便当事官员已“跳塘”自尽,其“赔修”责任依然要由其家人履行。

祸患常积于忽微。要确保钱江安澜,不仅要保证海塘的建筑质量,还要做好平时的维护。李卫任浙江巡抚时,主持治理钱塘江颇为得法,他的秘诀就是“时加防范,年年岁修,自然无害”,这也是清代海塘“岁修”制度的核心思想。“岁修”制度在钱塘江两岸全面推行后,“适时修防”被纳入地方政府日常职责范围,海塘工程得以年年维护加固,成为海塘安全最有力的保障之一。

今天的钱塘江潮早已一改肆虐狰狞的面目,尽情向世人呈现“天下奇观”之美。而不管时代如何变化,“守土有责”的精神永不过时,依然是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应有之义。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翟春阳    编辑: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