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网络女主播向另一个女主播脸上泼硫酸? |
2017年02月14日 08:13:25 星期二 |
湖南衡阳铁路警方昨向本报记者证实: 情况属实,事是两个月前出的,人是1个月前抓的 昨天,一则“因感情起争执‘女主播’用硫酸泼初中同学”的消息在网上热传,2月9日,湖南衡阳铁路公安处祁东派出所民警在车站抓获网上在逃人员蒋某。去年12月10日,该女子在杭州市某饮品店内向另一女子彭某泼硫酸,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蒋某是湖南祁东人,1993年出生,大专毕业后与初中同学彭某一同签约杭州某直播平台当起了“女主播”,但成绩一直不理想。相反,一同到杭州的同学彭某直播工作顺风顺水,还与她的发小李某谈起了恋爱。眼看着彭某与李某恋情迅速升温,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蒋某先是对李某狂打电话,李某拒接后,蒋说自己非毁了彭某不可。李某不搭理蒋某的无理取闹。 去年12月10日,蒋某以叙旧的名义约见彭某。两人在奶茶店见面后,一谈到李某的问题情绪都很激动,并引发争执。争执中,蒋某从包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洒向彭某,致彭某脸部、颈部皮肤浅Ⅱ度烧伤。随后,蒋某逃回老家。在祁东站乘车时,蒋某被民警抓获。 衡阳铁路公安处:情况属实 昨天傍晚6点,我辗转联系上衡阳铁路公安处,政治处一位姓莫的警官向我证实:他们确实在辖区的祁东县火车站抓住了这个网上逃犯,消息内容属实。 “抓获嫌疑人的是我们的祁东站派出所,时间是今年的1月12日,隔得稍微有点久了。” 莫警官说,1月12日,祁东站派出所民警发现,一位在站内准备搭乘高铁的女子,居然是杭州警方上网追逃的对象,马上对女子进行抓捕。经过调查,女子姓蒋,1993年出生,湖南祁东县人,目前职业是“网络女主播”。 “抓住后,她态度很差,凶得很,问我们她犯了什么事,为什么要抓她。我们把逃犯信息表给她看,上面清清楚楚写着,她在杭州一家奶茶店里,朝另一个女孩子脸上泼了硫酸后在逃。她一看,没什么好狡辩了,又开始否认自己的行为,说当时没有把硫酸泼在对方脸上,只是泼在衣服上,那个女孩子也并没有毁容那么严重……我们反复告诉她,案件会由案发地公安机关来处理,她就一直哀求说,能不能不要把她移送给属地警方,说她愿意对受害人做经济赔偿……我们后续的工作就是看住她,然后联系杭州警方过来带人。” 浙医二院有浙江权威的烧伤专科,昨天浙医二院烧伤科仔细查询后回复,最近四个月,没有这样一个被硫酸烧伤的女孩来就诊过。 就硫酸烧伤的问题,浙二烧伤科主任韩春茂说,近年来,杭州的硫酸泼脸事件非常罕见,他自己回忆,5年来接诊的顶多只有3到4例,受害人多为女性,而且选择报警和走法律途径的很少。 “这些受害的女孩子基本都是因为感情纠纷,被人泼了硫酸,但因为种种原因,基本都选择了跟对方私了,以经济赔偿的方式解决问题。具体是因为什么,我们的本职工作是救死扶伤,病人不愿意提,我们也不便多问……” 韩医生说,他遇见过的硫酸泼脸事件,伤者基本都达到重Ⅱ度烧伤或以上的程度,脸上的疤痕很显眼,可以说都到了毁容的地步。这类伤者的医疗费用主要集中在后续的整容手术上。 “这一起事件,据新闻里警方的说法,那个被泼硫酸的女孩子,达到浅Ⅱ度烧伤,我没有亲眼见到,不能说得很绝对,但应该来说,情况不算是严重的。我估计,当时伤人者用的硫酸浓度可能比较稀,受伤后伤者也用大量清水清洗过伤口,并且及时就医。理论上说,浅Ⅱ度的话,只要后续护理得当,疤痕都不太会留,也不需要做手术之类。” 推荐阅读: 泼硫酸者可能面临 怎样的法律惩罚?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盈科全国刑民交叉委员会副秘书长马晓胜 蒋某将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向彭某,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是轻伤以上。因此,本案中的蒋某致彭某脸部、颈部皮肤浅Ⅱ度烧伤,若经鉴定为轻伤以上,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而作为彭某,对于自身所受伤害,可提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推荐阅读: |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郑亿 林琳 编辑:高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