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集中式餐具消毒配送服务工作监管的建议 |
2010年10月26日 15:07:21 星期二 |
关于加强集中式餐具消毒配送 服务工作监管的建议 民革杭州市委会 为切实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2009年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小餐饮行业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尤其是我市当前小餐饮行业的餐具消毒工作逐步规范,消毒方式从全部由餐饮单位自行消毒转变为桌面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后台餐具自行消毒相结合的方式,逐渐改善了过去小餐饮行业餐具消毒不落实或不消毒的状况。 但是,近期的调查显示,集中式餐具消毒配送服务单位的基础设施和卫生管理,依然存在以下问题:一、厂区环境较差。多数企业厂房面积不足 据了解,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一是这类单位作为一种新型行业悄然兴起且迅速发展,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此行业的卫生规范。二是缺少相应的行业准入标准,也未明确是否将其纳入卫生许可范畴,该类单位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没有任何前置条件。三是从事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工作的从业人员卫生安全能力不足,上岗前的健康体检也不落实。四是集中消毒餐具是一种餐饮消费环节直接入口使用的消毒产品,对质量要求高,但对这类企业的监管依据和监管部门尚不明确。 集中式餐具消毒配送服务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在中小型餐饮单位落实餐具消毒措施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有利于疾病控制、能耗节约以及环境保护,也是我市提高中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之一。为使我市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工作有序开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集中式餐具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管,规范餐具消毒服务行为,保证公共餐具卫生安全质量,预防传染病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议如下: 一、认真研究当前我市集中式餐具消毒配送服务工作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要求,落实监督管理和指导部门,明确准入条件,实行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备案制度,纳入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范围。 二、要求集中式餐具消毒配送服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提高有关经营人员的卫生意识,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形成长效监督管理和工作机制。 三、集中式餐具消毒配送服务单位应建立自身产品检验室,配备专(兼职)检验人员,规范开展产品自检工作。对于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集中式餐具消毒服务单位应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具有检测能力的机构签定委托检测协议,按消毒餐具的生产批次送检。对于无法落实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不得从事集中式餐具消毒服务工作。同时,严格落实监管办法,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监督监测,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的餐饮单位,以促进集中消毒餐具卫生质量的提高。 四、在确保餐具消毒质量的前提下,推广餐具集中洗消模式,对因受条件限制不具备或难以落实餐具消毒措施的餐饮经营单位,如小餐饮、大排档、早餐、夜市等均应要求其使用集中消毒配送的餐具,以真正解决小餐饮行业落实餐具消毒的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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