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台“新建小区内安装太阳能节能装置”政策的建议
2011年09月20日 09:53:54 星期二

关于出台“新建小区内安装太阳能节能装置”政策的建议

毛海涛(民进组)

由于电力、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能源频频告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施行“阳光计划”,开发太阳能资源,寻求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我国蕴藏着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如何把阳光留住,催生“阳光经济”,是建设节约型社会中首先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

据了解,杭州市有关部门正加紧制定《杭州市既有建筑太阳能热水装置安装技术规定》和《杭州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定》,努力在我市普及使用太阳能热水装置。而杭州市目前的状况是在新交付的小区内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才可以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经了解,此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性,理念、政策与制度的实施不相配套。

因此,建议:

本市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允许新建小区内安装使用太阳能节能装置”的相关政策,在小区硬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准许已建小区业主自行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这样就可避免业主二次装修带来的财力和精力上的浪费,同时也为国家节省能源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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