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力将杭州建设成全国互联网金融中心的建议 |
| 2014年07月22日 16:35:42 星期二 |
| 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阿里巴巴控股的天弘基金,短短几个月便打造了一个规模超过百亿元的金融互联网产品——余额宝。而P2P网络贷款平台更是呈井喷式发展,据统计,目前全国P2P企业已超过500家,在不到3年时间内,数量增长约50倍,业务金额增长300倍。今年前10个月有20家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得到红衫资本、KBCP等国际著名风险机构的投资。互联网金融业已从单纯的支付业务向转账汇款、跨境结算、小额信贷、现金管理、资产管理、供应链金融、基金和保险代销等传统银行业务领域渗透,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创新弥补了传统金融业的不足。 互联网金融发展得到国家和地方层面的高度重视,已经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做了深入调研,并形成了重要文件,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产业已得到了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北京海淀区、深圳前海都表示要全力打造全国互联网金融中心。 目前杭州互联网金融发展走在全国的前列,全国最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就是阿里巴巴。而且杭州还有一批上市企业如恒生电子、网盛科技、同花顺大举进军互联网金融领域,此外还有一大批中小科技企业也积极从事互联网金融产业,如捷蓝信息、财米科技等。可以说,杭州已具备了发展互联网金融的产业环境,借助互联网金融“东风”可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实体经济活力,加速杭州的产业结构升级。为此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先行先试,全力推动金融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把杭州打造成为全国互联网金融中心。 1.成立互联网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建议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科技、财政、金融各部门参与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北京海淀区、北京石景山区、深圳前海、上海陆家嘴等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先行地区考察调研,尽早制定出台互联网金融综合性政策,为整体布局我市互联网金融产业提供指导。各部门间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商决策机制,有效解决政策制定、推动、落实各个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为我市互联网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服务环境。 2.打造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 目前,在北京中关村已经聚集了包括京东商城,拉卡拉、易宝支付、融360、天使汇、人人贷等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企业33家。为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中心,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空间资源,杭州可考虑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力促相关行业主体聚集,为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提供平台与机会。吸引新型金融电商和互联网金融企业聚集园区,集中各类信息处理公司、中间信息服务商等数据处理业态,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奠定技术基础,吸引互联网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如法律、信用评级、担保、咨询等机构入驻园区,营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生态环境。制定支持互联网金融相关企业落户园区的具体措施,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一系列人才、政策、服务保障,以政府的主导力量快速带动新兴产业的发展。 3.创造条件,帮助企业取得相关业务许可牌 在线金融产品导购和销售平台“91金融超市”于11月获得由央行、银监会等多家监管机构颁发的国内首张金融信息服务牌照,可以开展贷款、保险及信用卡业务。与其他电商和数据业务相比,“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在于,不仅要有业务平台,而且要有牌照资质,牌照作为企业进入特定行业、业务领域的通行证,必将是未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竞争的重要因素之一。政府在帮助企业获取相关金融牌照上应积极创造条件,相关部门可不定期举办互联网金融牌照专场,以小型沙龙的形式组织互联网金融企业负责人参与,邀请行业监管部门和业内精英为企业讲解互联网金融行业有哪些牌照,还可能有哪些被纳入牌照化管理,牌照的申请流程要求,以及获得牌照之后的准入业务领域。杭州的电商上市企业网盛科技旗下的生意宝也获得浙江省经信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意味着生意宝已将“担保牌照”收入囊中,可以开展供应链融资担保业务,目前正加紧向央行申报“支付牌照”,对于这一类杭州市重点互联网金融企业,以及另一类未来申请牌照后转型为新型网上金融机构的互联网服务公司如同花顺,政府应帮助企业与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沟通,逐步取得各项金融牌照。 4.建立“杭州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平台”,解决信用体系难题 互联网金融业务尤其是P2P平台,目前较大比例业务没有任何担保,这种平台的风险相对较高。电商卖家、小微企业并非没有信用,而是缺乏一个客观评估小微企业的信用体系,目前企业信用体系及个人信用体系均不完善,这将成为制约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一大障碍。很多信用数据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这些信用数据缺乏有效整合与开发。针对这一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信用体系”难题,政府可以考虑设立“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平台”,通过整合权威数据资源和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深入的数据挖掘分析,解决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信用审核标准化等难题。 5.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期设立5个亿,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的建设;用于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在杭金融机构、电商企业合作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互联网科技企业开展金融创新,对于推出创新型金融产品、技术和服务的互联网科技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产业人才,对互联网金融创新有重要贡献的杰出人才和核心骨干给予奖励。还可考虑从“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拨出一部分作为“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专门用于扶持风投机构投资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初创期或成长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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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市政协科技界别组 作者: 编辑:倪舒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