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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服务周里,这位政协委员给孩子们上了一堂“听得懂”的法治课
发布时间:2026-04-24   桐庐政协

为助力“共享法庭”进校园、“少年法学院”等工作,推动构建校园普法长效机制,县政协组织开展“委员进校园”法治宣传活动。4月22日下午,县政协委员、浙江华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凌峰走进校园,为桐庐县春江小学和桐庐县实验初中全体学生进行普法宣讲。

从2020年12月第一次走进桐庐县城南小学给孩子们上普法课开始,这些年他从未中断过,全县二三十所中小学校都留下过他的身影。秉持对法律的敬畏和热爱,践行为民服务的宗旨走进校园,他觉得是最有价值的事之一。

“孩子们真的需要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不能干巴巴地念法条,要用他们听得懂、记得住的案例来讲。”李凌峰说。这堂题为《法护成长 杜绝校园欺凌》的讲座,从《民法典》说起。“8周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到16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李凌峰用孩子日常会遇到的事——收红包、用手机打赏、自己买东西——把法律上的“能干”和“不能干”讲得明明白白。孩子们一边听一边点头,原来法律离自己这么近。到了校园欺凌部分,他没有照本宣科,而是从法律后果切入:欺凌不只是“同学间的打闹”,它可能涉及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明确——殴打、侮辱、恐吓、语言暴力等欺凌行为,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处理,并且从重处罚。“法律不会因为‘年纪小’就一笔勾销。”李凌峰告诉孩子们,不同年龄段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一样的。除了校园欺凌,李凌峰还特别提醒了交通安全。“未满16周岁,禁止骑电动车上路。”这句话他反复强调。很多孩子觉得骑电动车“很酷”,但法律的规定背后是血淋淋的教训——未成年人操作不熟练、风险判断能力弱,一旦出事,赔偿责任最终落到监护人身上。“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尽量不乘坐他人驾驶的车辆。”在各种案例的讲解下,他给出了一条条简单实用的建议,孩子们不仅学到了实用的法律知识,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也都增强了。

这场普法宣讲活动,是政协履职+法律服务+校园关爱的一次生动实践,展现了我县政协委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青少年的责任担当。今后,县政协将持续发挥委员专业优势,常态化开展普法进校园系列活动,以法治之光照亮青少年成长之路,用责任担当守护每一份未来希望。

来源:桐庐政协    作者:文字 李青    编辑: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