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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杭州市委会建议:加快杭州地铁保护地方立法
发布时间:2015-04-09   民进杭州市委会

    截至2014年年底,杭州地铁1号线累计发车约29万列次,运送乘客超过2.3亿人次。毋庸置疑,在缓解城市交通“两难”困境中,地铁功不可没。但与此同时,地铁隧道变形、管片开裂、漏水等状况频发,触动着市民安全出行的神经,加快地铁保护立法迫在眉睫。

    各部门缺乏协调统筹,

    地铁保护管理几近“空白”

    2012年3月,杭州颁布《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但在实际调研中,民进杭州市委会发现,由于各部门地铁保护意识不强、职责不清、人员短缺等问题,地铁保护管理几近“空白”。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对地铁1号线构成威胁的施工项目有57个,2号线东南段11个,4号线首通段3个。这些问题突出表现为:

    部分项目在勘察阶段不征求地铁运营单位意见,擅自施工,对地铁运营造成威胁。如2014年7月,某工程未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也未征得地铁运营单位同意,擅自在地铁保护区内实施地质钻探,将运营中的地铁1号线西兴站至滨和路站上行区间隧道打穿,险些酿成重大行车事故。

    部分项目业主无视管理办法,在未制定相应地铁保护方案和监测方案,也未征得地铁运营单位同意情况下,擅自施工。有些发函要求其提供地铁保护方案,却迟迟没有回音,反而继续强行施工。

    部分项目在设计和施工方案征得地铁运营单位同意后,擅自变更方案,野蛮施工,严重破坏地铁设施。地铁巡检人员在进入工地现场,了解施工状态,通知对方停止对地铁设施进一步伤害时,往往受到暴力阻挠、刁难,地铁运营管理工作难以为继。

    加快地铁保护立法,

    落实轨道交通保护区监督执法队伍

    管理无序,执行乏力,解决问题的关键何在?民进杭州市委会认为,出台《杭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由市政府牵头,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形成全社会保护地铁的机制刻不容缓。

    当前,举国上下凝心聚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前提。加强地铁保护管理,需加快地铁保护立法进程,以使地铁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在当前情况下,要尽快完成《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修改完善工作。”民进杭州市委会相关人员表示。

    此前,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已组建地铁保护巡查执法队,但市政府尚未明确其职责,队伍人员也存在严重不足。对此,民进杭州市委会建议,尽快以书面形式明确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执法职责。同时,明确市建委、市城管、市公安局等部门和沿线政府部门的地铁保护责任,在接到地铁运营单位报案时,迅速“出击”。这样,未经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项目,可追究实施单位责任;报案后未及时处置的,应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相关链接:《杭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应明确的几项内容

    一是在地铁控制保护区内的相关地块做地选址论证阶段,国土与规划部门应与轨道交通权属部门沟通,在土地出让文件当中明确地块应退让地铁的距离,确保开发商在拿地前了解该地块的相关前置条件;

    二是规划部门在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阶段,应审核该项目是否位于地铁控制保护区内,如该项目位于地铁控制保护区内须告知该项目相关勘察、设计工作应征得轨道交通权属部门同意;

    三是位于地铁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相关建设项目在开展工程勘探之前,须到轨道交通权属部门核对勘探点与地铁设施的位置关系,不得侵入地铁特别保护区。备案通过后,方可开展勘探工作;

    四是在项目方案和设计批复阶段,均应征求轨道交通权属单位意见;

    五是在建设主管部门核发项目施工许可证之前,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应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对地铁造成的伤害进行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项目实施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地铁设施安全保护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施;同时做好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应急预案。对轨道交通设施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聘请第三方监测单位加强监测、做好信息化施工,及时向轨道交通权属运营单位反馈。

来源:民进杭州市委会    作者:文/卢新晓    编辑:徐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