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展示杭州知识产权法庭自成立以来的成果和举措,发布杭州知识产权法庭知产审判工作情况(2017—2025年)。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17年9月8日成立至今,8年来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2876件,共审结案件22549件。案件呈现涉网案件高发、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逐年大幅递增、批量商业维权现象频发、多元解纷机制源头化解效果良好等特征。
现场,杭州知识产权法庭还发布了杭州法院服务保障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涉及芯片、人工智能、大数据、元宇宙、生物经济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以及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科技创新领域,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方面,体现了对前沿技术的司法关注。
其中,一起AI一键生成“伪种草”笔记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备受关注。
A公司系“小某书”社交电商平台的经营者,通过长期经营吸引平台用户和优质创作者分享个人消费体验和生活方式,同时吸引大量品牌、商家等经营者通过入驻平台进行商业营销,产生和积累了大量“种草”笔记内容,构筑起强调真实体验和经历分享的平台种草内容生态。而B公司、C公司研发了一款AI写作工具,提供“小某书”种草笔记一键生成服务,并使用“为帮你生成符合‘小某书’调性的分享文案”等宣传语。
A公司认为,B公司、C公司提供的“小某书”平台种草笔记自动生成服务的行为,损害了A公司基于“小某书”种草内容生态获得的竞争优势和商业利益,也损害了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也侵犯了 A公司对平台种草笔记享有的著作权。故A公司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C公司等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B、C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B、C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杭州中院二审认为,A公司基于真实可靠的“小某书”平台种草内容生态获取的正当商业利益和形成竞争优势,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被诉AI写作工具明确针对A公司经营的社交分享平台,故B、C公司与A公司间存在争夺交易机会、损害竞争优势等关系。
面对科技发展带来的新挑战,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坚持到技术发展的最前沿开展问题研究,成功审结多起具有规则创设意义的全国“首例”案件,如全国“首例数据产品商业秘密保护案”“首例微信小程序案”“首例数字藏品案”“首例虚拟数字人案”等,为同类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杭州方案”,展现了杭州司法保护的专业水平与开放姿态,积极回应新质生产力发展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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