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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淳安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1-20   淳安政协

政协第十届淳安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政协第十届淳安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政协第十届淳安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第十届淳安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淳安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将于二○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至二月三日在千岛湖镇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届淳安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届淳安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3.有关选举事项;

4.列席淳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5.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淳安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报告》;

6.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淳安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来源:淳安政协    作者:    编辑:李佳萌